徐卫 发表于 2011-1-25 09:07

徐圣居:“亡羊补牢”关键在“防患于未然”的行动

  “河南省高院在“两会”工作报告中辟出专门篇幅反思赵作海错案、“天价逃费案”带给河南省法院系统的教训,称要深刻汲取教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月21日《新京报》)
  对待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失误和腐败现象,人们通常有一定的“惯性逻辑”思维,往往是满足于“严处当事人”。从该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出:河南省高院对待自己的过错和失误,却不是简单地一个“罢免当事人”以平“民愤”,也不仅仅是主动反思,而是主动地“亡羊补牢”,并积极地以“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去“防微杜渐”。
  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在19日的“两会”上说:“冤案错案的出现,说明一些法院和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牢固,仍习惯于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也暴露出法院管理、法官素质、法官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是敢于坦诚地认识和反思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进行“亡羊补牢”工作的前提。
  报道中还可以看出:河南省高院并没有停止于“反思”和“认错”的层面上,他们又积极地开展了“亡羊补牢”的工作,设立“错案警示日”,开展省三级法院系统开展了“大反思、大评查、大整改”的活动,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自我批评自我教育为切入口,积极地开展“防患于未然”工作。这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也是人们所期盼的。
  生活中,谁能无错?错了之后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吃一堑长一智”?是否能够积极地实施和完善“亡羊补牢”的措施和办法?是否能够以“防患于未然”的积极工作意识来“防微杜渐”?错了之后,人们最担心的就是:“知错不改”和“屡教不改”。这就错上加错,更是“愚顽不化”。
  河南高院的“报告”告诉我们:河南省法院系统在“执政为民”和“反腐倡廉”问题上,是敢动真格的,也是有措施来保障的。
  我们需要政府机关更多“防患于未然”的超前意识,需要政府机关有更多的“防微杜渐”的新举措,这样,才能够“以人为本”地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执政为民”精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居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25 09:23

{:6_134:}“亡羊补牢”所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25 15:14

{:6_167:}亡羊补牢------越补越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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