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2-1 09:08

徐圣居:立法为民“亮剑”:既开弓又放箭

 “来自中纪委的最新消息显示,2010年,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与2009年相比,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增长三成。”(1月29日《新京报》)
  贪污腐败,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自从文明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倡导为政清廉,惩治贪污腐败是中国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
  “只开弓不放箭”,是干部管理的一种通用做法。这样做,既能管好人也不得罪人,既能够缓和民怨,又缓解矛盾,事后也就不了了之,一切依旧。你好我好大家好,平安无事。这在处理内部一些轻微违法乱纪的行为刚出现才有“苗头”时,能够起“防患于未然”作用的。
  但是,对付那些少数混迹于“政府机关”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仅仅靠开展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行政性文件“诫勉”式的“开弓”,是“吓”不住他们的。政治现象、文件、条例和规定,甚至是法律,只仅仅是“开弓”,而加大政策法律的执行力,才是“放箭”。
  对待“腐败”,我们必须要“既开弓又要放箭”,两者“齐步走”,而不是“单腿跳”。这样,才能够镇住和杜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下的种种“私心杂念”和“腐败”现象。
  在惩治腐败上,朱元璋是既开弓又放箭,绝不手软,也不讲情面,坚决到把自己的女婿也给杀了。邓小平在提到如何处理干部腐败案件时指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广大言路”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总结“反腐败”的问题上,是想作为的,也是有作为的。不管是推出的“高薪养廉”举措,还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党中央领导人的劝勉式讲话等等,这些就是“开弓”,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根除“腐败”,推行“廉政”,就是“执政为民”,就是“立法为民”。
  可喜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发布了,这是一个信号,也是对“腐败”现象和行为的一声“开弓”号。接下来就是要“放箭”了,“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和宋勇等大小“贪官污吏”的被判,这不仅是“杀鸡儆猴”,也是“惩治腐败”的第一批箭,也是人心所向的“放箭”。
  中国反腐开始进入“深水区”了。在“执政为民”的思想引导下,“以人为本”的政府一定会在惩治腐败上“雷厉风行”,一定会对“腐败”现象和行为“既开弓又放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居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2-1 10:27

{:6_167:}亮剑------放箭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2-1 10:53

{:6_134:}也不要忽视那些级别最低、官职最小而权力最大的这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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