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2-5 22:29

徐云鹏:谨防“暖房子”成“火房子”

  2月3日0时许,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发生火灾。大厦外墙包了一层保温板,沈阳某建筑公司人士称:“目前当地建筑普遍采用易燃保温板,楼房外面就像包了一层火药,一旦一处起火,很快就会全面燃烧,非常危险。”(2月4日《新京报》)
  此番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大火再次印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杜绝聚氨酯等用于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记忆犹新。去年11月16日,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上说,事故暴露出五个问题,其中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是导致大火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大楼外立面上大量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燃烧速度快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是导致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近年,随着各种外墙保温材料在建筑物保温和装修中广泛应用,引发的火灾彼伏此起:央视新址大楼火灾、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两次失火、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火灾、乌鲁木齐市一在建高层住宅楼外墙保温层着火……现场监控录像显示,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发生后仅46秒,有毒浓烟就笼罩了整个大厅,而舞厅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就是聚氨酯材料。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建筑材料原工程师李忠林指出,“这几年高层建筑大火,九成是施工期间发生,大多又跟外墙保温材料密切相关。”
  尽管我国已经开发出既保温又防火的材料,但因售价是普通材料的数倍,加之国家未有强制性禁止使用易燃保温材料的规定,大面积推广难度较大。目前聚苯板(含EPS、XPS)仍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新建筑物普遍采用聚苯板,旧房改造亦是如此。从去年开始,北方某省把“暖房子”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十件实事之一。所谓“暖房子”工程就是对既有的老房子进行保暖改造,第一步就是给楼房外墙体加装苯板保温。由于该项工程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施工中居民对苯板的薄厚、粘合物涂抹是否均匀、铆钉钉多少等都格外注重监督;但无不遗憾的是,对承包商在苯板成本上的“算计”并未引起重视。虽然墙体穿“外套”后,室温可提高2℃~3℃,屋里暖和多了,但“楼房外面就像包了一层火药”,火灾隐患巨大,这比冬天里屋冷挨冻更可怕。
  据报道,国外最初也都用易燃的高效保温材料,走过一段弯路之后,才开发既保温又防火的节能材料。比如,美国早已有20多个州禁止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在英国,18米以上建筑不允许使用EPS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德国则规定22米以上的建筑不允许使用该系统,很多保险公司禁止给EPS保温的建筑进行保险;日本政府出台法规,将耐热性能好燃烧后发烟量低的酚醛泡沫作为公共建筑的标准耐燃物,耐燃烧性能低于酚醛泡沫的,不允许在公共建筑上使用。
  火灾猛于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重于泰山。墙体保温层火灾频发和国外的成功经验都表明,为了防止“暖房子”变成“火房子”,通过立法渠道严禁生产和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保温材料刻不容缓。(徐云鹏)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2-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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