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圣居:“土地腐败案” 缘起监督“缺位”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东方市爆出土地腐败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干部。近日,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因此被判刑18年。(2月15日《新京报》“东方市土地窝案撂倒一串干部”)这个“土地腐败案”的成功侦破,是海南省反贪局这个“巡抚”的功劳,是老百姓欢呼雀跃的喜讯,是“反腐败”的又一“利箭”。
报道说:“该案中,正是在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建设等职能部门领导‘会意’,‘一路绿灯’,开发商非法占地高价倒卖,领导干部从中索贿、受贿均超过10万元。”
东方市这些“当方土地”, 玩弄“歪嘴吹喇叭,到下面就走调了”的把戏,有选择地挑选出“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对自己“有利可图”的条款,举止“执政为民”和“民生工程”的大旗,上下联动构成了一条“利益锁链”,让法律法规成为他们的“贪欲”的工具。这也许就是他们“官场文化”的“潜规则”,结果“玩火自焚”。
也许有人会问:该“土地腐败案”,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人举报,只到现在才最终“浮出水面”,是什么缘故呢?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同时也是东方市检察院和政府机关各级纪检部门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是法制监督执行力“缺位”的必然。
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监督缺位?是什么导致这些监督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无作为”呢?是当今的一些地方官员传统的“长官”意识和“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的。在市长领导下的各级部门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为保住自己的“饭碗”,于是出现“不敢管不敢查”的“不敢作为”现象。同时,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下的“不作为”和“不敢作为”也是“出了问题上面顶着”意识下的一种“盲从”,进而导致各项法规法纪的“监督”形同虚设,使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得逞。
这起“土地腐败案”,之所以直到海南省反贪局来东方市检察院进行“调研”时,才能够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这就更加证明了相关监督性的法律法规法纪的存在,证明了“有法可依”,同时也说明了法制监督和执行的不力滋养了这起“土地腐败案”。
我们要吸取“土地腐败案”的教训。1945年毛泽东曾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温总理接待上访群众时也说过:“ 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由此看来,加大检察院和纪委等监督部门在各个环节上的法律法规法纪执行度,加大媒体和民众的监督度,加大“执政为民”各项“民生工程”的社会监督透明度,让“群众满意、高兴、答应”。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制监督,不能再“缺位”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居 {:6_134:}不要找借口,不要狡辩,这是名副其实新版的“警察与小偷”。 {:6_167:}土地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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