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3-18 13:58

徐迅雷:"健美猪"很健美,人吃了"很见鬼"

3·15。央视。特别节目特别报道: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双汇,用上了瘦肉精猪肉!“健美猪”很“健美”,可人吃了只能很“见鬼”。如今无论揭露出什么食品有问题,我都不太吃惊,即便是名牌食品——当年的三鹿奶粉不也是名牌吗?作为普通消费者,双汇火腿肠什么的我家常买,我哪里晓得其中有无问题。食品出问题,常态;食品没问题?神奇。今年全国两会上,分管副总理王岐山谈及食品安全问题,都连称“很不好意思”。看看不久前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很多条款就是严管食品药品安全、严惩食品药品犯罪的。两会上,人大代表、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提出《关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尽管这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的名称让人读不太懂,可背后透露出当下我国食品等方面问题之严重,很真切。问题是,双汇的瘦肉精问题,是谁揭示出来的?媒体。当年三鹿奶粉的问题,是谁揭发出来的?也是媒体。这就成了大问题了:这本来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监管发现问题,却都要依靠“媒体的良知”去代替履行职能,才发现食品的大问题,这不就是最大的问题吗?当发达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能已由保障安全与秩序的“守夜人”角色,转换为保障福利与公平的“保姆”角色之后,我们却连“保安全”的“守夜人”角色都不能做到位。差距啊。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步先政府管,第二步再司法管。最好是第一步就管住了,不用出事后再由司法来“调整”。法律惩治的,终究是已经出了事的。食品发现出事,那就是已经害人了,不出事那最好啊。可是多少职能部门,一点也没有广电总局那种严管严治严惩的严酷精神与严厉作风哦。法律是现实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其名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阐述的一个基本观点。当然他说的“社会效益”侧重经济效益,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没有错的,法治对头,市场经济才能运转良好,运转良好才能保证获得最大效益。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有赖于法律制度安排。波斯纳认为,“利益最大化不仅是一种真正的社会价值,也是法官裁判能很好促进的重要价值。”问题在于,我们平常诸多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往往只保护一时一地的利益,擅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发现大事酿成了,企业破产倒闭了,“一把手”到牢里去“把一手”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成了巨大的负数了,才一脸无奈地来个“一声叹息”。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3-18 17:17

{:6_167:}猪都健美了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3-18 19:31

{:6_134:}还有什么是真的?

徐丽萍粤 发表于 2011-3-19 08:48

我从来没买过双汇火腿。然后我们这的猪肉都是注水的,本来就很难吃,所以肉,在我们看来,只是香料而已的,其实它很难吃。

徐东升0605 发表于 2011-3-19 09:20

假烟、假酒、假药的发源地又挖掘出健美猪,肯定还有不少假东西等待挖掘,真所谓是“不丧良心不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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