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常:不妨给退盐族一条出路 更能体现社会包容
因为听信谣言,包括广州在内,前几天出现了一轮势头凶猛的抢购食盐风波,但因为各方应对得力,风波很快平息。只不过,新的问题出现了,一股“退盐潮”悄然出现,不少抢购大量食盐的人,向物价部门投诉商家不给退货。坊间称这些人为“退盐族”。从“抢盐族”到“退盐族”,风向逆转,时间只用了两三天。这短短时间的风向急速逆转,充分证明了,各有关方面在这起来势凶猛的“谣盐”风波面前,应对是得力的,成效是显著的。也证明我们现行的盐业制度,还是值得信赖的。这当然是要首先肯定的。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有关方面是不是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退盐族”问题,替他们找一个可行的出路?这件事做好了,才可以说是最成功的善后,应对“谣盐”才叫“功德圆满”。
尽管“退盐族”有点咎由自取,从法理法规上,商家也都可以不用为不退货承担责任。因为零售市场的食盐买卖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买盐者如果不是因为产品质量等原因,是没有理由让商家退货的。但是,鉴于抢盐情况背景的特殊性,及被抢购食盐数量的极其庞大(仅广州一地,两天即卖出了平时一个月的销量。因此,对于“退盐族”问题,各有关方面,还真是不能放任不理,听之任之。
一来,这样可能会造成严重浪费。因为食盐是有180天保质期的,那些购买太多者如果找不到出路,过了保质期,很可能会胡乱处理,这样太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二来,在这个特殊时刻,给“抢盐族”们找个出路,更能体现全社会的包容、大度,更好地提升民众对现行盐务制度的信任感、支持度。
尽管,商家并没有义务承担退货,但是盐务部门可否对于那些愿意接受退货的商家给予一定的鼓励、激励措施,比如说,在后续供应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对于他们的善举给予公开表彰,从声誉上给予支持?
或者,盐务部门可否直接出面,对于那些大宗退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退货方便?比如说,回购?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要不违反相关法规及食盐安全要求。盐务部门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那些一时冲动的“退盐族”们一个出路,我想,只要努力,应该还是可以找到各方都可以满意的解决办法的。现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场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在今后的日子上演。
总之,我所希望的是,这场“谣盐”风波,能以一个荒唐的错误开始,以一个圆满的结局收尾。能如此,那一定是大家所乐于看见的。 {:6_134:}真正被骗者,可放宽政策;想趁机发财的,调查清楚后要严惩。 国人素质太可怜了,一条假信息,竟轰动全国。平时1.2元一市斤的普通盐,转眼卖到15元,而且一次只能买两包,如是,反复排队买了五次。150元,拿到十斤盐,晚上遛弯时,还大谈其排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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