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7-1 10:18

徐云鹏:领导“很不满意”就拘留免职?

  据网友爆料,河南濮阳市于6月21日举办“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期间一男子冲上舞台,对一女歌手做出强行搂抱等“不雅动作”,令现场很尴尬,演唱者原本计划唱3首歌,但当天只唱了两首。坐在台下的领导对其举动“很不满意”。濮阳相关部门证实,男子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目前已被免职。(据2011年6月30日《新京报》)
  真的,“领导不高兴,后果很严重”,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去年3月22日,河南省睢县城郊乡魏堤口村村民魏克兴到乡长办公室说事时,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乡长喊来警察,农民被拘留7日。
  2007年,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保证学生助学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让县长很生气,立即喊保卫人员。当日,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做检查;**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此次又有濮阳市一基层干部(据说此人是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王留聚,网友称“拍哥”)因搂住宋祖英的肩膀合影而被行政拘留5日并免职。濮阳市一政府工作人员称,该男子令现场很尴尬,演唱者原本计划唱3首歌,但当天只唱了两首。坐在台下的领导对该男子的举动“很不满意”。
  而濮阳市开发区宣传与统战科一尚姓科长证实,这是多部门的建议,“经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的决定”。看来,“拍哥”的举动,不仅让坐在台下的领导“很不满意”,还使集体领导核心成员很是生气,以至于做出“集体决定”,招致拘留和免职。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有别,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从“拍哥”搂住宋祖英肩膀合影的网传照片上看,并未见“搂”、“强搂”、“非礼性”,且歌手演唱时面带微笑。对于“拍哥”这种不雅追星方式,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显失过重,应当允许其进行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实,舞台上观众与歌手互动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当然,前提是观众必须注重举止文明礼貌,尊重歌手的意愿,维护正常演出秩序,有利于营造友好热烈的演出气氛,而不能影响或干扰歌手的演唱。这也可能是“拍哥”的失当之处。
  应当明确,“拍哥”的现实境遇,暴露出了人治大于法治的现实,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伤。稍加琢磨,“拍哥”招致拘留免职,真正的原因并不在于“作为党员干部,男子‘自己任务很重’,但其无故擅自脱岗,没和任何人打招呼”。要说任务重的话,台下的领导任务最重,他们有暇坐在前排大模大样地观看演出,一个小小的乡办主任为啥就不能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拍哥”的举动,不仅使明星尴尬,还让台下的领导很难堪,大失颜面。在人治的环境里,“拍哥”让领导脸面发烧,心里“很不满意”,领导会让“拍哥”舒服吗?这是明摆着的事。
  说实话,“拍哥”被拘留免职,只能怪他太不自量、太不识相了。“拍哥”为与明星合影而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不知道通过此事他是能否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人治社会,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场行事以不损害领导的面子和威信为原则,下属在领导面前是要谨言慎行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云鹏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7-1 11:03

{:6_134:}一时兴起而付出沉痛的代价。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7-1 18:52

{:6_167:}不能无视领导的尊严

徐学彬 发表于 2011-7-2 00:57

拍哥记住深刻的教训吧!这是在中国,不是在外国。

徐学彬 发表于 2011-7-2 00:58

拍哥记住深刻的教训吧!这是在中国,不是在外国。

徐小安 发表于 2011-7-2 12:36

谁都知道这是为什么,就是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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