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权力可以“商请”法院“暂缓执行”?
一台湾商人花大价钱在厦门买了一层店面房,都13年了还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打官司法院判卖方赔偿业主违约金,卖方则是要买方补交上百万元“原先算错了”的“面积差款”……后来,出来个“厦门市委会议纪要”,“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9月19日《中国青年报》)这不免让人感慨:地产大老板,背后有靠山。房地产是牵扯大利益的领域,利益与权力拥抱在一起,无往而不胜。你一个买主,还想从地产老板那里拿“违约金”?法院判了也没用,权力可以“商请”法院“暂缓执行”。
“商请”是嘛玩意?好委婉的口气啊,是跟你商量啊,提请你怎么怎么着啊。权力干涉司法,甚至权力左右司法,这并不鲜见。
13年的房子,搁在现在出手,那地产商是赚翻了,收回来再卖那多爽。可是,当年定下的契约,你能反悔么?而且,在公平环境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的交往方式,必定非常重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且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供最有效的保护机制,从而解决社会交往中的冲突。契约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构成部分,政治文明当然离不开法治文明,那么必然也离不开契约文明。可是,当一个地方的政治权力向省级法院“商请”暂缓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与裁定之时,这还是“政治文明”尊重“契约文明”吗?当地政法委书记“严厉指出”要停止对地产公司巨额赔偿金的执行,可见权力与公司、与司法之间的实际关系。难怪早就有人说某些“政法委”乃“法上委”。
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总理与企业家对话,就政治体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做的工作,谈了五点看法:第一,坚持依法治国;第二,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三,维护司法公正;第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第五,坚决反对腐败。联系许多现实案件,这话很对“榫头”:坚持依法治国了吗,还是“依权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了吗,还是权力干涉了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了吗,还是权力扭曲了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了吗,还是强化了权力的专横独断?腐败被坚决反对了吗,还是背后“腐败的水很深”?
**总理说得好:“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这个任务是邓小平先生在30年以前就提出来的,我认为在今天尤为紧迫。”(见新华社9月14日电)
要想让权力“非诚勿扰”,那么现在最要“商请”停止执行的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外的种种权力活动。
徐迅雷
{:6_167:}法律的尊严 {:6_134:}法律可以商请吗?可别闹出个‘国际先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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