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0-11 08:28

徐云鹏:公车私用 到底是借还是占?

 官员上调,人走了,车也带走了。在湖北省广水市,这一不正之风沿续多年,因为官员离开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职务,所以两年过去,到现在只有8辆公车被追回,其他20辆车,仍然被调离广水的官员占用,也没有一个人被追责。而带走公车不还的曾任广水市纪委书记的邓凯竟然大言不惭地说:“如果找我要我不还,那是我耍无赖,关键是根本没人找我要过车。”(据2011年10月9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我国儒教的启蒙论典《弟子规》中说:“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古人在告诉那些刚刚懂事的孩童们:要使用别人的物品,必须事前对人讲清楚,如果没有得到允许就拿来用,那就相当于偷窃的行为;借用他人的物品用完了要立刻归还,以后遇到急用再向人借时,就不会有太多的困难。让人非常纳闷的是,这位纪委书记的脑袋到底是灌水了还是被驴给踢了呢?借东西应按时归还,别说是先人祖训,就连幼童都知晓的道理,他怎么就犯糊涂了呢?
  老赖无处不在,官场也不例外。的确,如今在一些地方,官员上调同时带走公车似乎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甚至不带走就是好像不正常。带走者理直气壮,“别人都这么干,凭啥我就不行”。而车辆管理单位尽管一肚子怨气,也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官员离开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职务,谁都得罪不得,也得罪不起。稍有冒犯,轻则不给好脸色看,给小话听,重则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那可就不是一辆车的问题。
  官员上调时将在原单位时乘座的公车一并带走,其如意算盘也是昭然若揭的,名义上是借用一段时间,实际就是想伺机化公为私,占为己有。这种现象并非湖北省广水市仅有,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甚至是比广水更严重。这也说明,公权力一旦被滥用私用,什么荒唐的事都能干出来。
  “不问自取,是为贼也。”普通老百姓干这事可以说其是偷盗,而发生在官员身上则是贪污腐败。尽管相关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做出具体的规范,但说其涉嫌贪污犯罪也恰如其分。这是由于,虽然长期占用公车不还侵犯的是公车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而贪污罪侵犯的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官员长期借用公车的非法使用的目的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则转化为贪污罪。事实上,许多官员借公车不还,就是假借借用之名行占有之实。凡是占用不还的,眼下应该考虑比照贪污罪论处,看谁今后还再敢打公车的主意。
  一些地方官员上调带走公车习以为常,也反映出政府机关公车管理制度存在的疏漏。都慷公共财物之慨送人情,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都怕得罪人不敢前去讨要,都不敢于较真,为公车私用铺就一条宽广的平坦大道。“借用”者自然心安理得,仗义得很。更何况,“公家人”公共财政养着,就连平时家中常用的针头线脑、卫生纸之类都是公费购买的,坐车私车早就分不清了,这也是行政体制的弊端。
  “十一”长假期间发生的中国执法车“跨国执法”事件,为公车管理提供了有益启示。有网友在老挝万象旅游时意外地发现了一辆牌照是云E84547绿色吉普车,车门处喷有“农业执法”四个字,于是他拍了照片并传上了网络。经调查确认,驾车出境的是云南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朝魏,属公车私用,目前赵支队长已被免职。看来这位赵队长不仅不惧千山万水,也不惧规章制度,居然敢驾公车出国旅游,真是“老鼠舔猫鼻子胆肥了”。
  可见,杜绝官员随意公车私用,除了要深化公车改革步伐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公车使用机制,真正将公车使用晒在阳光之下,发动公众人人监督监督。一旦发现公车私用严惩不贷,也许伸向公车的黑手也就减少了。
  (文/徐云鹏)http://img.hexun.com/home/hx.gif

徐小光河南 发表于 2011-10-11 09:26

社会在发展,道德在后退!

徐国立 发表于 2011-10-11 10:03

以现代人的一般眼光看,不占公家的便宜,是很不正常的事。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0-11 10:45

{:6_134:}为什么当公务员这么吃香?还不是捞取好处方便而且还多。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纯粹是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给惯成的,政府缺视而不见,因为和他们是同命相连的一个体系。

徐建友 发表于 2011-10-11 11:23

回复 徐卫 的帖子

如果在国资局办了转移手续,就正常,如没办属贪污论处,谁也不知车到那里去了。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0-11 15:08

{:6_167:}有便宜不占--------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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