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0-19 08:32

小徐在院坝里修摩托车 邻居小孩把手绞进了链条

2009年,曹女士一家三口搬到了江北勤俭二村,他们家住二楼,到现在已经和楼下的小徐做了两三年的邻居。“之前我们两家的关系还多好的。”43岁的曹女士说,以前每次见面他们都互相打招呼。但是,因为前段时间的一件事情,两家人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我进屋洗手,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曹女士的儿子叫仔仔(化名),今年刚满3岁。今年2月21日下午5点多,曹女士从幼儿园接仔仔回家,走到楼下时,邻居小徐正在自家院子里修摩托车,这引起了仔仔极大的兴趣。

“你要愿意看就在这里看吧。”看到儿子很有兴致,怎么拉都不走,曹女士只好让儿子一个人在楼下,她要上楼先把儿子的书包放下。“反正我就上去几分钟,而且小徐也不是外人。”曹女士很放心。

但还没走到家门口,曹女士就听到儿子的哭声。她连忙跑下楼,发现儿子的左手已经被小徐摩托车的链条绞得血淋淋的。“摩托车修好了,我进屋洗手,结果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小徐很懊恼地告诉曹女士。

“儿子住院18天他都没来看一眼……”

曹女士一家赶忙把儿子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仔仔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都有不同程度的断伤。仔仔总共在医院住了18天,医药费花了将近6000元,但仔仔的左手仍然留下了10级伤残。

仔仔出事后,曹女士曾找到小徐,出于邻里关系,小徐给了曹女士1800元。“儿子住院的18天他都没来看一眼……”在曹女士看来,钱并不重要,大家都是邻居,说什么小徐都该到医院看看。

“这件事情跟我没有关系啊,都是孩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小徐说,出于人道主义,他已经给了曹女士1800元,剩下的事情不该他管了……小徐显然没想到,他的这番话竟然激怒了曹女士一家。今年3月份,曹女士把小徐告上法庭,向他索赔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000多元。

家长没尽到监护责任,

小徐也要承担40%的责任

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事纠纷。

法庭上,小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仔仔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受伤,责任应该由仔仔的监护人承担。但是,法院对小徐的观点,并不完全赞成: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仔仔在受伤时只有3岁,他的家人还把他一人放在楼下玩耍,家长确实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但小徐明知3岁的仔仔在摩托车旁,却独自进屋洗手,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有效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在这件事上,小徐也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江北区法院作出判决,43000多元赔偿金的60%由仔仔的监护人曹女士一家承担,另外的40%共计17000多元,应该由小徐承担。

本报记者 孙子麟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0-19 09:10

{:6_134:}出于朋友关系,破费一点也应该。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0-19 09:11

{:6_134:}出于朋友关系,破费一点也应该。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0-26 18:07

{:6_167:}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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