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0-27 08:39

徐云鹏:靠打“强心剂”能助追逃行动走多远?

  “抓不回人,所交的1000元保证金要不回是小事,逃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是大事”。说话的这位是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他刚刚在该县内部公开竞标中竞得抓捕一名逃犯。此次竞标标的共有12名罪行严重的逃犯,中标后民警要交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如果抓捕失败,要扣罚保证金,还要做书面检讨;如果抓捕成功,则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任用还能优先考虑。(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逃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是大事”,这位副局长还算是一位有职业良心的人。问题在于,既然让逃犯及早归案是大事,那么案发后就应该把侦破当成大事来办,抓住战机,一鼓作气,及时告破,何必非要等到有了奖励才动真格呢?
  这不免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了“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可否认,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其利益相关。警察也是人,生活离不开钱。但是抓捕逃犯毕竟是其份内的差事儿,这和农民必须种地打粮,工人必须做工出产品,军人必须戍边卫国是一个道理,不应该掺杂进去现金奖励和升职等诱惑,竞标破案让庄重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变了味,让人听了心里觉得特别扭。
  我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享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职权,担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这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警察履行职责,显然是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的。
  尽管抓捕成功给5000元现金是奖励,但这属于滥奖励。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进取心和荣誉感,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这表明,奖励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而奖励的具体实施,又直接关系到奖励的效果。滥施奖励,不仅会损害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而且也会混淆人们的价值取向,混乱工作的导向,诱发人们一切都“向钱看”,没有钱就玩不转。
  我们也必须承认,抓捕逃犯是侦破积案的重要前提。积安不破,既是公安机关挥之不去的痛,也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怨。现案久侦不破成积案,积案一拖再拖成“死案”,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个别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快侦快破意识淡薄,没能及时取证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贻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民情、社情生疏,摸排工作不深入,涉及案情的重要线索未能及时收集;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手段增强,遗留罪证很少,再加上基层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低、技术手段陈旧,不能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新的案件不断发生,有限的警力又投入到新的侦破工作中,使案件搁置;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紧张,无钱办案等,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及时破获。
  同时,媒体也曾报道过,突击性、运动性的专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虽然取得了集中性的打击效果,但也使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生出“留一手”的做法,置案不破,放人不抓,给自己留足后手,为下一次行动打基础,甚至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相互转卖嫌犯指标。假如金湖县公安局的破竞标破案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那么抓捕行动就成了一次轻松的赚钱游戏,不仅让公安机关蒙羞,也让纳税人很郁闷。
  积案难破,但也不是太难。重庆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时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就将多年积累下来的500件积案全部破获。重庆取得这一辉煌战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条则是颠扑不破的:权力是否正当行使,与一个地区社会治安好坏直接关联。积案难破并不是犯罪分子太狡猾,而很可能是我们的权力机关内部出了问题。要想清理积案首先就要清理权力,清理那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腐败分子。要想社会治安状况真正好转,权力运行必须严厉力规范,而单纯依靠奖励这种“强心剂”维系的侦破行动,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也难以坚持长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云鹏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0-27 10:03

{:6_167:}别人都干不了,不如你。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0-27 18:28

{:6_134:}头一次听说追捕逃犯还有竞标这一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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