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轩:废止身份证的英国如何应对“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4日首次审议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的一种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而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4种情况下,警察可查验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据**副部长杨焕宁介绍,从基层执法实践看,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四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此次草案提出的修改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加及时、准确地确认公民身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
现行《居民身份证法》颁布于2003年6月,当年3月广州发生了“孙志刚事件”,当时各地以执行《收容遣送条例》为名,随意、随地、随时检查身份证,强制收容。事件曝光后,《收容遣送条例》被废止,同期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对警察查验身份证有严格限制。
但另一方面是1999年警方开始实施“网上追逃”,在火车站、列车上查验身份证,是缉拿逃犯的常规做法。铁路公安抓获的跨省网上逃犯,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可见警察查身份证,是破案的利器,但又是“无法可依”。
我也在火车上被警察查过身份证,虽然明知道不属于现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查验的4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也有法律人士出头声讨“违法查验身份证”,认为这种“地毯式”、“拉网式”的普查,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个人以为,在目前各大机场、车站的警察广泛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既有事实下,草案中的“补充”,毋宁说是法律对现实的一种“追认”。那么警察到底该在什么情况下查验公民的身份证?身份证到底是派什么用的呢?不妨务虚地谈谈。
英国有着浓厚私权传统,历史上三次对身份证制度说不。比如二战开始的1939年,英国立法确立了身份证制度。但在1950年,伦敦警察怀疑一个年轻人超速驾驶,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却遭到拒绝,由此引发了关于身份证存废的争论。批评者指出,如果警方对市民的任何动机产生怀疑时,就要查身份证,那是“越过了界”。
是谓Willcock 诉 Muckle案,官司一直打到英国的枢密院。高达勋爵的判词是:警察不要以为有权就事事非用不可。在战争早已结束的今天,还要祭出本来为战时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只会把守法的良民逼成犯法的劣民。此案判决之后,英国就废止了身份证制,当时数以千计的伦敦市民聚在广场上烧掉了自己的身份证。之后,2003年布莱尔政府也重新搞过身份证制度,但最近又被废止了。英国人始终容不下一纸身份证。
相比于英国,美国的法律更为严格。美国法律限制警察任意截停公民,如果在“不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警察就拦下公民,即使之后搜出罪证,也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宗亲发贴辛苦了,谢谢分享!
我一天不来徐氏宗亲网就不爽~~~~
{:6_167:} {:6_134:}身份证算不算个人隐私? 现在中国老百姓没隐私,只有当官的有隐私,但那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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