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1-4 08:49

大冶规划局原副局长 徐旭一审获刑5年半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办公楼近景  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 本报记者 叶建鹏 文/摄

  昨日,大冶市规划建设局腐败“窝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
  透过法院28页判决书,可以看到,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旭和该局原正科级干部张兆华的腐败经历:利用手中权力,索要、收受工程承包商“旅游费”、“购车费”、“考察费”……名目种种,令人震惊。

  介绍工程  有意收受“旅游费”

  2008年,大冶罗桥街办青松村松树林湾村民黄某,从大冶金湖大道延伸段工程承包商袁某手中转包了土方工程。黄某请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该工程指挥部成员徐旭和大冶市规划建设局正科级干部、该工程指挥部成员张兆华吃饭,希望他们介绍工程做。张兆华和徐旭表示愿意帮忙。
  2009年3月的一天,黄某在施工现场说,过几天想请张兆华和徐旭到东北旅游。几天后,黄某叫徐旭和张兆华出去旅游,并送给张兆华1.5万元。黄某走后,张兆华和徐旭决定不去旅游,将钱平分。
  2009年6月,青松村松树林湾拆迁现场留下很多建筑垃圾,黄某想承包垃圾清运工程。徐旭和张兆华决定由其承包该工程。
  2009年10月,金湖大道延伸段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结束,黄某为结算工程款,给张兆华3000元请客费,希望他从中帮忙。随后,在张兆华的帮助下,黄某拿到了相应的工程款。
  为感谢张兆华的帮助,黄某请张兆华和徐旭吃饭,并打算拿出7万元,请他们出国旅游。吃完饭后,张兆华建议说,以请大冶市领导旅游为由,黄某必定不会与他们一起去,等黄某给了旅游费后,就用这笔钱购买新车。徐旭同意。
  几天后,黄某再次请徐旭和张兆华吃饭,张兆华对黄某说,他们打算请市领导一起旅游,你不宜同去。
2009年10月16日,在大冶铜草花园门前,黄某给了张兆华6万元。张兆华将这笔钱存入他妻子王某的一个银行账户。
第三天,黄某又给了张兆华1万元,张兆华又将这笔钱存入其妻子王某的一个银行账户。

  想买新车  向承包商索“赞助”

  2007年,张兆华和徐旭合伙买了一辆轿车。从2008年1月开始,他们将该车租给金湖大道延伸段工程指挥部使用,工程承包商袁某每月付5000元租车费。
  2009年8月,张兆华对徐旭说,将旧车卖掉,买辆新车,继续租给指挥部使用,赚取租车费。购车差钱,找老板赞助。徐旭表示同意。
  2010年1月的一天,大冶矿冶大道工程承包商殷某,为结算工程款,到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办事时,遇到张兆华。张兆华叫殷某赞助购车款。殷某婉言拒绝了。
后来,在徐旭办公室,殷某找徐旭办事,张兆华又叫殷某赞助买车。殷某仍然不同意。中午,他们3个人在一家餐馆吃饭,张兆华又提起赞助的事情。经徐旭劝说,殷某无奈地给了1.5万元。
  2010年1月的一天,在金湖大道延伸段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张兆华以购车为由,向工程承包商冯某要赞助。徐旭和张兆华看见冯某同意了,就前往黄石城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决定买一辆大众朗逸轿车。
  2010年1月7日,张兆华打电话给冯某:买车还差6万元钱。冯某就安排公司一位员工,将6万元钱存到张兆华妻子王某的银行账户。
第二天,王某将16.3万元转到张兆华的银行账户。后来,张兆华在学生戴某的陪同下,到黄石城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大众朗逸轿车,付了14.48万元钱。
张兆华怕影响不好,以戴某的名义,进行车主登记。车买回来后,他和徐旭一直轮流使用。

  外出考察  也有老板帮着出钱

  2010年3月,冯某借用湖南一家公司的资质,中标大冶金湖大道刷黑工程。大冶市有关部门决定到这家公司考察。徐旭和张兆华是工程指挥部的成员,也前往考察。
  在他们出发前,冯某安排袁某送给张兆华1万元考察费。
  考察结束后,张兆华将考察费用报销,准备将这1万元钱退给袁某。袁某和冯某想,以后在工程验收、预付工程款等方面,还需要张兆华和徐旭的帮助,就让张兆华将这1万元钱留作他们两人以后外出旅游费用。
  徐旭和张兆华就把这笔钱平分了。

  入得“干股” 帮助中标获取利益

  2009年8月,大冶市决定修改金湖大道延伸段工程规划。2010年4月,大冶市有关负责人说,人行道工程,必须走“招投标”程序,不能指定某个人做。
  徐旭和张兆华就通知冯某准备投标。冯某以“招投标”程序麻烦为由,不愿做人行道工程。张兆华就建议由他的学生戴某的同学欧某来做。徐旭同意。
随后,徐旭、戴某、欧某、张兆华到大冶尹家湖边一个餐馆吃饭。徐旭和张兆华提出:由欧某联系3家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 “围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后来,欧某借用湖北一家公司的资质中标。中标当天,在戴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店,戴某、欧某、徐旭和张兆华商量:欧某负责工程施工,戴某负责工程材料进出和资金管理,徐旭和张兆华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徐旭和张兆华不出资,但是,利润均分。
  2010年6月,金湖大道延伸段人行道工程开始施工,2010年8月完工。2010年10月,张兆华以交购房款为由,从戴某手中拿走5万元。
  今年1月,欧某让戴某打电话联系张兆华,商量分钱的事情。张兆华打电话告诉徐旭后,他们表示各拿15万元,以后不再分配利润。于是,戴某和欧某给了张兆华10万元,给了徐旭15万元。
 下有所效  副局长司机耍“特权”

  今年47岁的郭军洲,是徐旭工作用车的司机。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郭军洲对徐旭说,由徐旭出面介绍“招投标”代理业务给湖北天元招投标公司做,该公司业务经理王某答应在事成后,给一定的报酬,具体由郭军洲操作。徐旭同意。
  2009年7月,大冶中卫置业公司开发中卫商厦项目,需要“招投标”。徐旭就打电话给项目开发商卫某,让他将“招投标”代理业务给天元公司做。卫某同意。
  后来,天元公司取得这笔“招投标”代理业务,收了10万元代理费。王某为表示感谢他们,送给郭军洲3.4万元。几天后,郭军洲在开车送徐旭回家的路上,说了这件事。徐旭就分得2万元,郭军洲就分得1.4万元。
  2009年8月的一天,在徐旭的办公室,郭军洲对徐旭说,天元公司想做大冶“公园世家”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请徐旭出面帮忙说情,事成后,搞点钱用。徐旭同意。徐旭就打电话给“公园世家”开发商曹某,让他将“招投标”代理业务给天元公司做。曹某同意。
后来,天元公司取得这笔“招投标”代理业务,王某等人送给郭军洲1.5万元“感谢费”。徐旭分得5000元,郭军洲分得1万元。

  受贿路径  拜年探望都是机会

  2007年12月,曹某某借用黄石一家公司的资质,竞拍下大冶金井路一块土地,搞房地产开发。2011年2月的一天,曹某某请徐旭吃饭,希望他帮忙提高楼盘的容积率,送给他1万元。
  2009年,因曹某开发的“公园世家”项目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大冶市规划建设局没有将规划许可证发给他。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曹某想请徐旭帮忙,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4000元。后来,曹某为感谢徐旭的帮助,又送给他1万元。
  2009年10月的一天,徐旭的父亲在武汉住院,大冶市圣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某在柯某的陪同下,前往医院看望。李某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交给柯某,柯某将这个信封交给徐旭的父亲。在一旁的徐旭,接受了。
  2010年1月的一天上午,在徐旭的办公室,大冶市基瑞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吴某,想请徐旭帮忙尽早发放德福星座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许可证,送给他1万元。
  
  一审判决 徐旭受贿59.9万元,获刑5年半

  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大冶市重点工程工作专班成员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工程承包商59.9万元贿赂,个人实得33.5万元。
  郭军洲作为徐旭的工作用车司机,利用徐旭的职务之便,伙同徐旭收贿5.4万元,个人实得2.9万元。
  大冶市法院一审判决徐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判决郭军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
  案发后,大冶市纪委追缴徐旭违法所得68万元,郭军洲违法所得3.5万元。
  记者了解到,张兆华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1-4 12:02

{:6_167:}5年不多啊。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1-4 14:35

{:6_134:}这要看和谁比,在大冶可能让人震惊。如果和大城市的某些局长相比,是小巫见大巫,甚至连个零头都比不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冶规划局原副局长 徐旭一审获刑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