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2-14 14:51

徐炳涛:小工商所到底惹不起谁?

      今年8月份,河北省邯郸市在当地报纸刊登举报问题食品奖励政策,称举报人可获重奖。律师殷清利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多起却分文未得,被举报的超市也未受处罚。期间,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与他的私人电话均被泄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报》)       “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是一句很有意思、很值得琢磨的话,它传递的信息是极度不正常的,但你又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悲哀的现实。尤其是它颇为脓包地出自于一位工商部门官员的口中,更让这份悲哀平添了一点冷幽默的味道。
       解析这句话,需要从两组关键词入手,一是“大”与“小”,二是“惹不起”。
       先来看第一组。工商所小不小?如果从行政序列与占地面积来看,确实小,它属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结构,人员不多、办公场所也不大,与市级、省级、国家级工商部门相比,的确是个“小不点”。但无论多小的工商所,都是代表国家法纪与公众利益的公权机构,超市再大也不过是楼大些、经营规模大些、利税多些的商家,从根本上来说,其代表的是一个或者一部分商人的利益,又怎能大过国家法纪与公众利益?况且从职能划分来说,工商所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监管辖区内的大超市正是其合法职责,又怎会自感在大超市面前矮一头,进而喟叹“惹不起”?
       这就要说到第二组了。一个人若是“惹不起”另一个人,无非有三个原因:你比我拳头硬、你背后有大势力、我靠你获利。拿到单位与单位之间,这个逻辑照样行得通。依此来看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拳头硬”这一原因基本可以排除,大超市再狂也不至于打砸工商所,剩下的两个原因那就不好说了。当今社会,有钱者往往亦有势,大超市的大老板或有手眼通天的能力,接触的官员也比较高级,区区一个工商所可能还真没放眼里,若是如此,工商所“惹不起”当属自知之明;今年4月份国内各大媒体热炒过食品安全“执法为利”的怪象,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倘有利益作梗,工商所自然也是“惹不起”大超市的。
       猜测或无道理,但不管原因如何,工商所颇为自卑地在大超市面前低头都是一件相当可悲的事情。工商所自身耻辱尚是一件小事,关键是你“惹不起”大超市就代表着大超市能“惹得起”消费者,有恃无恐的大超市出现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欺诈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被惹火的消费者又无处伸张,岂不悲哉!
       以此来看,如何让工商部门能够在大商家面前挺直脊梁、“惹得起”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是个相当重要的大课题。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2-14 17:53

{:6_134:}自己前头后头都不干净,怎么能在弄脏他前头和后头人面前挺起胸?因为他怕这个人把他身上的衣服扒光。在工商、税务行当里,向这样封前头、堵后头的人,那可是大有人在呀——看看他们开的车,瞧瞧他们住的房,瞅瞅他们下班以后的去向......你就会恍然大悟了。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2-14 21:59

{:6_167:}无人保乌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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