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2-16 08:42

徐娟:学习厅级高官遗体捐献好榜样

12月13日上午,位于厦门市海沧文圃山陵园的厦门市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开馆。据海峡导报报道,在结束参观后,厦门副市长潘世建在现场填写了一份登记表,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业内人士称,潘世建此举开了先河,成为福建省厅级高官进行遗体捐献登记第一人。
资料显示,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而按照正常教学需要,医学院平均三至四名学生解剖不能少于一具尸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一人解剖几具甚至十几具尸体。
遗体来源不足,很大程度上要从观念上找原因。在美国,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而在今年4月,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媒体透露,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时,有媒体就“申领驾照时是否愿意填写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做过一项调查,有62.9%的调查者明确表示不愿意。
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登记“绑”在一起,并不是哪个部门的创意,而是借鉴国外经验。可为何在中国就水土不服?个中原因值得反思。
据新快报2006年11月的一则报道,广州有王氏三兄妹,他们在其母亲脑死亡之后,捐出了母亲的5个器官,救活了7个病人。之所以会如此,系因他们长期当义工,在其中一人的家人提议捐献母亲的眼角膜之后,三兄妹都认为很有意义,并相继捐出了母亲遗体的其他器官。有长期当义工的背景,王氏兄妹的作为是不奇怪的。
所以,为鼓励遗体捐献,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需要更多贴近大众的宣传,需要形成鼓励、提倡捐献遗体和尊重遗体捐献人的社会风气。
当人们相信“我以舍己之心助人、人必以舍人之心助己”的时候,当人们相信自己捐赠的爱心和器官不会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的时候,遗体捐献就不再讳莫如深,更不再是一种道德上的胁迫与压力了。人们要相信一些善的东西,才会更愿意向着“善”靠近。这不是什么协议、规定、法律可以改变或促成的,而是价值观的积累和传递。
从这个意义上讲,潘世建副市长带头登记遗体捐献,是在将这种积累和传递向前推进。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2-16 10:25

{:6_134:}但愿这些从死人身上一刀一刀学到本事的人,不要学成后从活人身上一刀一刀的割取钱财。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2-16 16:24

{:6_167:}先把他家的人拉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娟:学习厅级高官遗体捐献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