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20余万 如东前副县长徐守宏一审领刑11年没收财产40万
南通网讯(记者吴银华 通讯员顾建兵)如东县前副县长徐守宏,因收受贿赂120余万元。12月19日,南通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徐守宏,1964年3月出生于如东县,大学文化,捕前任中共如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今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7月23日被逮捕。
据法院审理查明,徐守宏自1999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如东县栟茶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及兼任小洋口地区开发建设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便利,为如东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如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共计收取价值人民币1247494元的钱物。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6_167:}还剩80万,直了。 {:6_134:}脚上的泡,自己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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