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皆因制度虚设
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9日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京城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没有一家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提示,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虽然有些超市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但基本“形同虚设”。(2012年1月30日 《北京晨报》)临界食品是指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工商食字〔2009〕176号)中明确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对临界食品进行醒目提示,就是对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一次再重申,以便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其针对性和现实性也无外乎是,这项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够好,甚至压根儿就没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再次落空:北京晨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许多超市都有临界食品专区,但这些专区只陈列了很少的商品,一般是三四种,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临界食品区“形同虚设”。照旧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我行我素。临界食品提示制度不落实,与概念模糊相关。据了解,对临界食品的定义,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食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有的认为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临界了;有的觉得不同种类食品对临界的定义不同,所以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存在一定难度。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的话,操作起来比较麻烦。总之,概念上的模糊,也带来了落实上的糊涂。临界食品提示制度不落实,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相关制度上下“一边粗”,流于形式。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要作提示,省市工商局重申要作提示,县区工商局强调要作提示,到了超市的负责人更是大喊要作提示,可是哪些应该提示,怎么提示,一脸茫然,无从下手。上级只管作指示、提要求,至于是否落实,落实得怎么样,无人检查监督,落实好差都一个样。这说明,完备的法治体系光有规定条文还不行,我们需要制度条文,更需要让制度条文从书本里、从墙体上走下来,细化为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一系列标准、程序、方式和准则,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制度要有科学性,更要有可操作性。制度的作用是通过其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的有机结合而表现出来的,不配套的制度运行起来会蹩脚,只有完全闭合的制度机制才会正常运行,实际效力显著。一副扑克只有54张牌,但玩法却有N种,花样翻新,引得人们其乐融融,甚至乐此不疲。扑克玩法为什么会花样翻新呢?答案很简单,游戏规则不同。之所以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就是人们依据娱乐实践深入动脑筋、精心细化的结果,其中人的积极性、主动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要让相关管理制度玩得转、落实到位,也必须要有这一手。稿源:荆楚网{:6_134:}在超市从未看到‘临界食品’的标签。 {:6_167:}进去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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