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2-6 08:52

徐云鹏:评选“和谐家庭”不应排斥物质指标

  针对“和谐家庭评价指标”引争议(本报昨日报道),北京市妇联昨日回应称,评价指标并非一成不变,将通过开展和谐家庭标准网上大讨论,进一步修订完善《北京市和谐家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据2012年2月4日《新京报》)
  北京将过去的“五好家庭”更名为“和谐家庭”,北京市妇联和北京市社科院联合调研制定了“北京市和谐家庭指标体系”,并区分出城区版和郊区版。北京市妇联称,设立该体系是为了“把复杂的、模糊的和谐家庭概念变为可以度量、计算和比较的数据,以便为制定和谐家庭建设提供定量化的依据。”这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
  然而,就在媒体报道了新北京市“和谐家庭”评选体系之后,立即遭到网友们的“炮轰”,指责与质疑的焦点集中家庭成员要经常上网、家庭藏书量至少300册、人均用水量不超过8吨;家庭内经常有旅游、聚餐、购物等家庭活动等指标上。大家普遍表示,新指标“太物质化”,如此细致的量化指标明显缺乏可操作性。
  争议也吸引了一些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并对物化标准提出了质疑。比如有专家表示,和谐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和谐应该是一种动态稳定状态,既有争论、有协商,也有妥协,拿一些经济指标评选“和谐家庭”没有意义,把和谐与这些量化的经济指标放在一起,是对“和谐”一词的误读。
  对这一观点,本人不能苟同。和谐家庭至少应包括家庭内部和谐、家庭与社会和谐、家庭与自然和谐这三大部分。其中,家庭与自然和谐就包含着家庭成员自觉维护生态平衡并从自然中源源不断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充分享受自然的恩赐和生产劳动的乐趣的内容。这说明,物质基础是和谐家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也是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家庭不能排斥物质标准。有没有物质标准,是个原则性问题。而具体量化物质标准,属于技术性问题,只要能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就好。同时,设立一定的物质标准,恰恰是为了激励穷人家艰苦奋斗争取评选资格。
  其实,和谐家庭应该体现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上,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因此,评选“和谐家庭”不能也不应该排斥物质指标。可以说,殷实的物质基础是巩固和维护家庭和谐的命脉。只注重“德、情、意、智”等精神指标,而忽略了“衣、食、住、行”等物质指标,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和谐家庭,不仅评不好,甚至会将评选活动引入歧途。
  一个和谐家庭,首先应该是安定有序的家庭。一个安定有序的家庭,很多时候体现在经济实力的支撑。经验表明,经济因素常常是影响家庭成员安定的重要因素。在家庭内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育子女、学习进取、热心公益等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人们不难想象,如果家庭成员衣不裹体,食不饱腹,天天愁吃愁穿,为起码的生计而心力交瘁,这样的家庭有何幸福可言,怎么能和谐呢?
  和谐家庭应该是一个相对富裕的家庭。我们的祖先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曾把“有恒产”作为小康家庭四项指标之一。孟子认为,小康家庭的财产大致要保持在“五亩之宅”与“百亩之田”的标准。有了这么多的恒产,每个家庭才可以安居乐业,过上温饱甚至老者可以穿丝绵袄和有肉吃的生活。一个家庭有了恒产,才能安定安心地守着一隅田地,安居乐业,知足常乐。同样,在现代社会里,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享受,将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幸福安详。毕竟,家庭和谐不能只是喝西北风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评选“和谐家庭”对于推动家庭关系建设具有指导、教育、示范、激励等作用。先进典型的魅力在于真实可信,励人奋进,引领潮头。就凭这一点,评选“和谐家庭”也不能离开物质条件。否则,我们树立家庭典型将可能是家庭关系的“苦行僧”、“高大全”,结果只能是“虚名不值一钱轻,唤得呶呶百谤生”,“自古虚名只误人”。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2-6 20:37

{:6_167:}没有绝对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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