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2-22 08:14

徐迅雷:如今你“裸官”了吗?

社科院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其中说到“裸官”现象: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度较高,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级别越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越宽容——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后,在一张纸上写了这段话之后,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此类“裸官”的名单有一长串: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当今是谁最为“崇洋媚外”?“裸官”显然是其中之一。所谓“裸官”,简而言之就是配偶、子女都跑到了国外,独留自己在国内潇洒做官。对于“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的消息,我一点也不吃惊。狡兔三窟、提早安排、找好退路,一旦风声紧、感到自己可能要“出事”,立马就“三十六计走为上”,拔腿就奔往西方国家,这显然比跑到大使馆领事馆去寻求“庇护”来得妙——贪官们这点聪明脑袋基本上还是有的。如今有个现象是,贪官贪腐的金额越来越大,真可谓腐败早已“数字极大化”。比如,52岁的原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李丙春,涉嫌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另外挪用公款的数额更是达到1.78亿余元,被称为“京城最大的贪腐镇长”。不久前发布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说,在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伊春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北京三九汽车实业原总经理王观超,贪腐公款2629万余元,审讯中,王观超不仅不交代问题,还对一位前来审讯的副检察长称,“你官太小了,审不了我,换人”;“现在买个人头很简单,100万都要不了”……贪腐的钱太多,转移至境外就是一个基本的路数。光把钱转出去那有什么用,人出去更要紧,所以,老婆孩子陆续都出去持“绿卡”了,暂留自己一人继续做官、进而贪腐……至于“裸身做官”的信息,对上对下都是保密的,公众并不知情——公众让渡权力聘任了公仆,却不知道仆人有“狡兔三窟”的安排;与早些时候逃往国外的贪官相比,如今的“裸官”隐蔽性很强,连监管者都是知其一不知其二,何况百姓乎?设若你问某一官员:如今你“裸官”了吗?不晓得会得到什么结果。民选、民管,是防止“裸官腐败”的制度性基础。无民主,则无“阳光”;无民主监督,则无以监管“裸官”。美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尼布尔说得好:“人具有正义的能力,这使民主成为可能;人具有不正义的倾向,这使民主成为必要。”这话中,前者侧重于说公民的正义能力,后者侧重于说权力中人的不正义倾向,而民主正是当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枢纽”,能够极大地发挥正义的能力来遏止不正义的倾向。居危而思安,危之将至矣!想起撒切尔夫人的名言:“混乱处我们带来和谐,错误处我们带来真实,怀疑处我们带来信任,沮丧处我们带来希望。”这一切的实现,都有赖于制度性的政治民主。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2-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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