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2-29 08:25

徐琼:长沙古城墙“保护性切割”之痛


继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维修性拆除”、重庆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行营被“保护性拆除”之后,长沙潮宗街宋明古城墙又将面临“保护性切割”。
深埋千年古城墙一朝复出,带给长沙人多少惊喜与纠结。惊喜的是它刷新了“历史文化名城”现存最古老建筑的历史,其历史价值不言而喻:它由两段墙体叠压而成,内侧墙体属宋元时期,外侧墙体属明清时期。湖南此前仅在茶陵县发现一处宋代城墙,现已是国家一级保护文物。它的文化意义非凡:刻着 “忠义军”字样的城砖,展现了抗金时期长沙保卫战的景象,还体现了近千年来湘江河道的变迁。
宝贝也有可能是烫手山芋———仅对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又负有文物保护责任的当地政府,以及投资巨大、唯恐耽误工期的开发商而言。保护的声音是一致的,原址保护还是异地保护却众说纷纭。近日湖南省文物局披露,古城墙将采取“原址保护与异地迁移保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保护,而原址保护的城墙长度约为20米,是总长120米的古城墙中“保存最完好、信息量最丰富、价值最重要的一段”。
这意味着全长120米的古城墙,土石相嵌静拥千年,将不得不分身两处,各自相思。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无论地上还是地下,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正因为有文物部门提前介入勘测,古城墙逃过了被碾落成泥的厄运。这样的好运气实在不多,因为文物考古只限于“大型工程”。据统计,中国每年批准的考古挖掘项目中约80%与基建相关,都是开发商挖开以后,文物部门才得以进场发掘。
可这段拿不走又放不下的宝贝,让文物部门想到了开头没想到结果。显然,业主的利益维护与古城墙的保护并不一致:大尺度修改建筑规划、加大投入、延误工期,都是开发商不乐见的。原址保留20米,自是几方轮番博弈、开发商作出让步后的次优方案。
其间的遗憾是,古城墙迟迟没有定性为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如果古城墙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法律程序上对“特殊情况”就会更考究更严格,而不是“技术难度大、规模大”可以搪塞过去。另外,因为未对古城墙的价值作权威定级,也让关心此事的公众难以研判。
事实上商业开发与文物保护并举不乏佳话。如成都金沙遗址、广州光明广场下的西汉水关遗址。前者现已是名闻天下的国宝级博物馆,周边楼盘也坐享其品质提升之利;后者将广场整个负一层都开辟为遗址博物馆,目前已申报世界遗产。
正如有学者称,“留在原地,感觉它在向人说话。拆到博物馆里,感觉那就是尸体,而且是尸体的碎片。”那么,分作两截的城墙,又怎么向人说出完整的历史?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2-29 11:02

{:6_134:}这是欺师灭祖、阉割历史的行为,当止。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2-29 19:29

{:6_167:}不是你不笑,一笑粉就掉!
要想徐氏宗亲网好 就靠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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