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砖头砸公交实是私利挑战公利
砖头飞进公交车,大朗摩的司机向公交车砸砖(3月19日《东莞时报》)。这事表面看来是一件恶意违法事件,但深看事实摩的与公交的利益之争。在一些地方,也曾出现过的士恶意攻击公交之事,还有一些私营客运团体与公交争夺线路权之事,这些都实质是彼此的利益之争。摩的砖砸公交,为我们砸开了一个“利益”缺口,把一道现实课题摆在面前,使我们不得不开始思索:如何平衡处置这种利益博弈?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不管是代表私营摩的还是代表公众服务性质的公交,都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方便。只要不是黑的非法营运,就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直接予以打击,随意剥夺哪一方的营运权都是违法的。摩的有它省时灵活轻快的优势,但收费偏高。公交有它价格便宜实惠的一面,但行动迟缓。不管哪一种交通工具,都由市场规律决定,由乘客自由决定。一般情况下,两者各有各的自由,不应存在矛盾冲突。但当两者出于同一平台(位置)之时,利益之争也就难免。但解决这种矛盾的利器应是法制和行规而非暴力手段和不当的竞争。很显然,摩的涉嫌恶意侵权和不当竞争。乘客最后选择公交是他们的自由,公交和摩的哪一方都不得绑架乘客坐自己的车。摩的竞争失败迁怒于公交,并进行报复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承担后果和受到法律制裁。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不管是私营还是公营企业或个体,都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营运。谁违反游戏规则那就要处罚谁。要说竞争,各自应该通过优质服务和实惠的形式吸引顾客。如果采取霸道的形式恶意竞争,那就走错了“道”,其“终点”也就注定只会失败和迷失。
{:6_134:}此类事件,其他地方也有所见。 {:6_167:}进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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