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民政部《意见》恐难终结殡葬暴利
文/徐云鹏
针对部分地区殡葬收费内容庞杂、价格较高的现状,23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按非营利性原则执行政府指导价。(据2012年3月25日 《长江商报》)
2010年4月,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策,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而此次民政部发文提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基本丧葬费,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毕竟各地财政状况迥异。尽管免除基本丧葬费还有一段路程要走,但收费价格一定要管住,这也反应了民政部在解决老百姓“死不起”难题上的负责态度。
然而,民政部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丧葬费用,全国平均殡葬费用大概在1000元左右。且不说自2009年以来全国已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仅弱势人群可以免除基本丧葬费,普通城乡居民在故去后也正在享受这种待遇。可以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在保障老百姓“死得起”上的实效是有限的,而对让逝者家属无力承担的“延伸服务”和“选择性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恐怕难以终结殡葬业的暴利。
其一,政企合一难监管。殡葬业是民政部门管辖下的垄断行业,民政部门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融高度统一的监管权与经营权于一身。这种政企不分的做法使殡葬业由自然垄断变成行政垄断,既导致企业没有竞争压力、效率低下、经营成本高、服务意识差,又造就了高傲不羁、横收暴敛的殡葬“暴利冠军”。另外,我国目前对公共产品价格的监管主要是参照《价格法》,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价格法》对公共产品价格的监管原则、监管机制和定价方法等规定不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事实上,定价权掌控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指导”中自然要胳膊肘子向里,难以逃脱“政府定价,企业赚钱,百姓埋单”的怪圈。
其二,财力无法支撑补偿。殡葬服务业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其公益性决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的,应遵守非营利原则。那么,殡仪馆经营中的“亏空”就必须要通过价格补偿和财政补贴来实现平衡。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些财政贫困的地方,往往没有可动用的资金直接投入或进行补贴,而是更多寄希望于通过搞活调价政策来解决补偿不足问题。比如,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民政部的《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而延伸服务的边界最不好把握,设定延伸服务实质上就是一种调价补偿措施,难免为殡仪馆变相乱收费撕开一道口子。
其三,“面子经济”决定了暴利空间难压缩。“为死人花钱,实质是给活人撑脸面的”,这恐怕是当今的殡葬消费本质所在。殡葬专家鲍元对全国各地殡葬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后发现,一些地方的天价丧葬费主要是殡葬管理混乱和地方不良习俗造成的,实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不高。可见,殡葬暴利主要在延伸服务环节上,遗体暂存、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墓地、格位等殡葬服务,才是消费的大头。统计数据表明,80%以上逝者家属选择的是“选择性消费”。存尸用高级房间、祭祀品用最好的、告别厅用最大的、花圈用鲜花的、吊唁设施用豪华的、骨灰盒要红木的、墓穴要贵的……这样一套下来,少则上万,多则十几万,也正是老百姓的这些不理性消费,给暴利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事实上,暴利环节从医院就开始了,黑中介在医院“抢尸”后,就操纵了以后的消费,这时老百姓就身不由己,任他们宰割了。
既然殡葬消费的大头在延伸服务环节,价格杠杆也应在此发力,从严约束收费标准,形成“基本丧葬服务免费,延伸服务严控收费”的格局,从而让老百姓丧葬负担真正降下来。但有些遗憾的是,《意见》要求,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种政策设计恐将为解决殡葬服务乱收费松绑,具体落实到执行层面,难免会出现偏离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过大的问题,最终使解决“死不起”问题落空。
{:6_134:}独此一家,别无选择——老百姓是活不起,更死不起。 {:6_167:}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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