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仇恨“病毒”比注射艾滋血液更可怕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竟抽取艾滋病人血液注射“奸夫”子女,致使被害人患上艾滋病。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5月15日《法制日报》)从本质上讲,谢龙的报复手段与其他报复方式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病根还在于他的几近变态的疯狂举止,没有道德良知,没有法律意识,不计一切后果,眼里只有仇恨,这才是最可怕的“病毒”。
对“奸夫”的报复起因,还只处于怀疑阶段。为了报复对方,竟然转移对象,把艾滋病毒注射到无辜的“奸夫”女儿身上。一旦感染艾滋病毒,就等于宣判了死刑。这种行为既丧失天良又极为残忍,无异于拿刀“杀人”,该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笔者看来,只判有期徒刑12年,还显得量刑过轻。
值得指出的是,谢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多多的人。在他成为吸毒瘾君子之时,作为亲人的妻子应该帮他一把,更不能“出轨”背叛丈夫。无风不起浪,没有不透风的墙。他的妻子对丈夫的爱恨情仇的激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作用。作为社会上的一些有关机构部门,也应该拉他一把,对他进行强制戒毒,并进行相关的思想道德及普法宣传教育。让他对社会亲人充满感激和善意,不至于一下子走向疯狂的违法犯罪道路。
哥搂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狠,重要的是要找到点燃一个人疯狂之举的那根“导火索”,做到防范于未然。一个谢龙暴露了出来,社会上还有没有潜伏着更多像谢龙这样疯狂的报复因子以及类似的“病毒”?建议全社会联合起来,对这些报复性危险“病毒”进行大“消毒”,并常态化。这既是一种拯救,也是一种维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6_134:}此种恶毒之人,当杀。 {:6_167:}当前法律判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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