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11-29 16:38

徐大发:城管局开出租车公司是不务正业的公权走私



  因绥宁县城只有十多辆出租车运营,打车难,为了考虑到更方便的因素,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实做出了一项决定。11月27日,邵阳市邵阳大道附近的汽车4S店,数十辆崭新的轿车停在门口。销售人员称,这些轿车是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订购的,用于当地的出租车营运。(11月28日《潇湘晨报》)
  城管局是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代替政府履行便民服务职能。出租车公司是特许经营的企业单位,带有民营性质的经济实体。当这两者身份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会公私不分,职责不明,利益混乱,走向糟糕的一锅粥,带出一连串的国计民生问题。
  绥宁县财政出资一百万元,县城管局预订61台小车并成立出租车公司,城管局书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城管局书记当出租车公司法人代表,显得不伦不类。拿财政的钱所得的盈利是否能够重投放回归到公共事业福利还是个问号。赚钱了,可能会流入本单位或个人的腰包造成一种利益自肥。亏损了,是国家的钱不会心疼,顶多落个管理不善之名。
  城管局开出租车公司其实还是利用公权力造成的一种营运垄断,公家单位占用公共资源实属与民争利行为,其他开出租车的司机就会失去一块市场蛋糕。作为事业单位的城管局一面拿着国家的俸禄一面参与民营经济营利性活动,既不务正业也不合情理更不合法理。必然会影响到一大部分人的饭碗生计问题,那些原先开出租车为业的市民被挤兑出去后将何以为生?
  城管局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管理城市事务,包括维护市容市貌等等。原先一些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了市容市貌的话,城管还会予以干预处罚。现在自己开出租车公司,自己的车违法了谁来管?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方式明显不太合适。自己监管自己,怎么可能公平?必然会影响到有关法规的公平执行和严肃性。
  早在1992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城管局开出租车公司明显与通知精神背道而驰。
  说白了,城管局开出租车公司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畸形产物,这种民不民官不官的“四不像”经济实体实质是一种不务正业和公权私用的腐化现象。不及时制止将会滋生腐败,败坏当和政府形象。会带来服务脱轨、占用公共资源、执法不公等多重复杂的社会问题,已涉嫌到多方面非法违规,应予以严肃取缔,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查处。
  稿源:荆楚网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11-29 19:28

{:6_167:}以权谋私。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11-30 08:45

{:6_134:}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行为。

徐田金 发表于 2012-11-30 09:16

连挂羊头卖狗肉都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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