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乌坎村民自治向左还是向右?
2011年的9月,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的乌坎事件,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推进过程当中的一个典型的案例。2012年初,乌坎村民一人一票的选举出了新的村委会,第一次真正意义上行使了民主权益。又一年过去了,重新来到乌坎村,记者发现,当年被盗卖的土地还没有全部追回。更让人吃惊的是,乌坎前维权骨干争夺权力,村主任林祖恋后悔维权,这里的民主自治之路走的异常的艰辛。(2013年2月14日 东方卫视)
原乌坎村委会长期搞一言堂,大量集体的土地被盗卖,村民合法权益被任意践踏,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昔日没有民主的时候,村民们十分渴望拥有民主,当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光临之后,他们却有些手足无措了。既然“对于村民自治,在整个汕尾地区都是陌生的,任何人都没有经历过村民自治”,那么,尚处于婴儿期的乌坎村民自治,究竟是向左还是向右,欲向何方呢?
“乌坎的村民已经觉醒了,绝不允许不法行为的行动,不管他后台多大,势力有多少,我们一定要斗到底。”与当年那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铁骨铮铮相比,如今,曾以6205张高票当选村主任的林祖恋,却是“怕听到电话,怕看到人,怕自己的门铃响……我得处处注意,处处防备。”“我觉得很后悔,因为本来维权的时候没有我的利益,现在也没有我的利益,为什么要参与进去,难道自己不踩进去就不行吗?为什么自己要自找麻烦呢?”显而易见,乌坎民主自治的带头人林祖恋,不仅是很后悔,还有非常后怕。
后悔,就要犹豫徘徊。后怕,就要退缩躲避。眼下,摸着石头过河的乌坎民主自治,似乎走到了十字路口,向左?向右?还是勇往直前,一直走下去?不仅乌坎的老百姓十分关切,而且全国人民也将会非常关注。林祖恋后悔也好,后怕也罢,只能说明民主自治之路崎岖曲折,很不平坦,但是乌坎村民自治是不二选择,决不能否定。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我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但是,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曲折实践说明,民主政治领域的变革要比经济领域更复杂,涉及因素更多,困难更艰巨,尤其是思想观念的变更要有个漫长的过程。在我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大国,对基层民主建设持“悲观论”,无所作为,是不对的,更不能重蹈历史覆辙;搞“速胜论”,脱离实际,也是不对的,决不能把民主自治想得太简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着眼建设是比较好的态度和选择。
发展基层民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从实践来看,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已经实现了直选。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条道路是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民主自治是个好东西。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中央再次把基层直接民主提到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也意味着人民群众在具体事务中以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到管理和监督中,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态势。
“扶上马,尚须送一程”。乌坎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出来后,前来帮扶的上级党政部门纷纷彻底放手,将权力彻底回归村委会,这也是对的。但是,在新任村委干部暂时不适应和不能胜任新工作的情况下,这把“梯子”还真的不能撤得太快,需要上级党政部门“扶上马后再送一程”,更多地提供具体实在的帮扶,让村干部在耳濡目染中受到锻炼,领导能力得到切实提高。相关专家学者也要把乌坎村当作自己的“试验田”和“责任田”,深入进去,积极研究,科学指导。乌坎村的干部也应该有选择地走出去采“他山之石”,虚心学习村民自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以便丰富自己的实践,少走弯路。
如果说乌坎民主自治还是一株含苞待放的花朵,那么眼下所有的观赏者,都应该自觉地把自己转变为建设的志愿者,哪怕是提供一点点有益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也好。对于身处困境中的林祖恋主任,更应少一点埋怨指责,多一些理解同情和鼓励支持,帮助他平安度过眼前这道小坎,引领乌坎的民主自治不断健全完善,进而带动民主自治之花在中国大地上迎霜傲雪,争奇斗艳!
{:6_134:}这是民主远离群众时间太久,而使群众手足无措的必然结果。 {:6_167:}支持你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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