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3-3-1 21:30

徐友才:四问“十堰福利院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北十堰某儿童福利院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记者致电湖北省民政厅和十堰市委宣传部对该情况进行核实,湖北省民政厅和十堰市委宣传部均表示确有此事,具体死因和人数正在调查中。(3月1日人民网)
  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生因拥挤引起的踩踏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时隔不到3天时间,媒体又报出十堰某儿童福利院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噩耗。我真不知该大声痛哭还是戟指怒目?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那么,对于“十堰某福利院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一说,又将怎样解释呢?对此,我不仅要提出四问。
  一问,正规福利院为何出现“非正常”?一看到“福利院”这三个字,不禁让我们很快想起前不久发生在河南兰考的“袁厉害事件”。袁厉害在绝大多数公众眼里是个好人,她仅凭一己之力办起“孤儿院”,做起了民间慈善事业。但是,火灾事故后,当地官员为了摆脱责任、逃脱干系,居然指责袁厉害非法收养孤儿,而且还采取各种方式对袁厉害“描黑”。但这次不同,这应该是一所经国家批准、手续齐全的正规儿童福利院。既然这样,为何出现了“非正常”死亡呢?
  二问,当地党委政府官员为何没有挑起监管重担?当地党委和政府官员,受上级党组织委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好福利院的正常运作和安全稳定,有责任、有义务按照相关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加大对福利院的安全管控。既然受党和国家委托、受人民群众所信任、受福利院的孤儿们所期望,为何没有挑起保护福利院儿童安全的重担呢?
  三问,福利院工作人员为何没有履行好看护之责?众所周知,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的是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民政部门创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既然是国家举办、受法律保护的机构,这里就应该有正常的专门从事儿童福利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们就有责任、有义务全心全意照料好这些孤儿们,为他们提供最安全的保障和倾注更多的人间真爱。可以说,在这些孤儿们的眼中,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就是他们的“爸爸妈妈”。既然这样,那他们为什么没有尽到应尽的本分,履行好看护职责呢?
  四问,为何事发多日未见上报而非要等到网友爆料?从新闻里来看,时间是“近日”,而且是由网友爆料。那么,笔者不禁要问,多名儿童非正常死亡这么大的事,为何有关部门迟迟不发布消息,非要等到网友爆料和媒体介入呢?  不管相关责任人如何自圆其说,出现多名福利院儿童非正常死亡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这些死去的儿童是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不会有亲人为他们去讨回公道,也没有亲人去为他们的死要求赔偿,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件事能够隐瞒掩盖,草草了之。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查清事情的真相,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给这些死去的儿童一个交代。
  来源:荆楚网

徐晓夫 发表于 2013-3-2 09:30

{:6_134:}严重的工作失职,应追求失职责任。

徐玉杰 发表于 2013-3-2 21:28

{:6_167:}我奶奶现在还在农村。自打我考上清华以后,每次回去奶奶总对我说:“家里那几块地,还有这个院子,这些鸡啊猪啊的,都是给你留着的”。可是看到今年的就业形势,我才终于体会到了奶奶的高瞻远瞩和良苦用心……
我觉得徐氏宗亲网是注册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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