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3-4-25 13:47

徐大发:救灾不收过路费当有全国“通行令”



 4月22日,山东一运送药品的救援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处时,遭遇河南高速管理收费站的阻拦,被告知不缴纳过路费不予放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方面解释: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河南高速,但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4月23日 中原网)
  看到不少网友留言,有的说该收费,有的说不该收费,两派各执一词可谓各有各的道理。窃以为,真救灾车辆就不该收取过路费,争论是否收费应是个伪命题。无论是从国际惯例看还是从行善的公益本质上看,都不应该收费。
  从新闻来看,河南高速管理收费站收费的理由似乎蛮充分,因为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的通知,大有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之后其高端主管部门回应称,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可以通行。至于该有怎样的手续语焉不详。但一点可以肯定,其大意是只要是真救灾就可以免收取过路费的。
  但这个回应未免有点忽悠的味道。办手续不能太繁琐,特殊时期,时间就是生命,不能因为要本地的手续办好才可放行。如果真服务救灾,河南方就应该现场办公,收费站快速放行。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称未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可见这样的回应既滞后又自相矛盾,目的还在于倾向该收费。   其实被收费的救灾车辆相关手续相当齐全,既出示了救灾证明和物品清单,还有慈善总会的救灾证明,加上价值50万元急需药品物证就摆在那里,完全可以排除私用逃票的嫌疑。但河南高速仍然坚持收取1620元过路费后才予以放行,这样的做法确实让人寒心,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慈善救灾的积极性。别忘了,高速收费也是基于公益性,在地震救灾的公益性慈善来说也应是相通的,可谓“殊途同归”。在全国驰援雅安的洪流中,收费站应该有相同的爱心属性。   过分纠结于收费站行动其实也于事无补,某种程度上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是一种忠于职守的表现,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假以救灾之名逃票的现象。问题的暴露需要解决,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亟需出台一个统一减免救灾车辆过路费的“通行令”,从制度建设层面规定操作行为,避免慈善遭遇冷漠“肠梗阻”的尴尬一再出现。救灾车是否该收过路费的争议已有许多年了,这个问题应该快速明确定性下来,应该同救灾成熟方案一样一起纳入国家救灾预案体系之中。(徐大发)

徐玉杰 发表于 2013-4-25 15:08

{:6_167:}人命大如天

徐晓夫 发表于 2013-4-25 19:15

{:6_134:}竟敢拦路打劫,河南真是穷怕了。

徐小兵安徽合肥 发表于 2013-4-26 16:40

还是“钱”占据主要地位,应该请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来回答此事。

徐华柱霍山 发表于 2013-4-27 11:08

应该开通救灾快速通道!

徐钢(江西) 发表于 2013-4-28 21:03

因为不是他们受灾,如果是援助他们省份,我想那些高官们早就在意旁等候了,还敢收费吗?要收钱的时候讲国际惯例,要讲贡献和服务的时候讲国情,这就是一些官老爷巧取豪夺的丑陋嘴脸,发国难财的人就该就地免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大发:救灾不收过路费当有全国“通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