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3-5-17 21:23

徐瑶:惩罚“碰瓷者”切忌以暴制暴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道路“碰瓷”现象使这句方言广为人知。无辜行人或司机在“碰瓷”事件中往往充当着冤大头的角色。近日,大连一位女车主也遭遇了碰瓷行为,却在该事件中翻身做“主人”,而且其行为甚至更像“地主”。碰瓷男子因为没有讹到钱,打了女车主一耳光还骂骂咧咧。女车主气得掏出2000元,对围观的人喊:“今天我把钱放这了,谁给他扇一顿这钱就是谁的!”两年轻人冲上去就给碰瓷者一顿耳光,随后俩人一人拿了1000元走了。(来自大连晚报)
  事件中碰瓷男子的是非问题很明显,碰瓷本来就属于诈骗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打了女车主一耳光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若围观群众或受害人报警,该男子必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受害女车主却因为一时的愤怒和羞辱,做出了花钱买打手的行为,纯属以暴制暴。虽然该碰瓷男子也当众收到了羞辱的一巴掌,女车主的心里的羞辱会因此有一点点减弱,然而此次以暴制暴造成的社会伤害却更加膨胀。
  首先,在女车主的观念里,没有“法治”的内容,只有“自治”。当自身收到伤害时,受害女车主没有第一时间想到法律制裁,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此次事件对社会的危害,而是利用自身具备的金钱资本和手段去解决。如果这样心中无法治的观念被广泛传播,那社会上所有单向的违法行为就会迅速蔓延,变成一个双向互动的违法行为。你诈我一笔,我就偷你一笔;你打我一巴掌,我就踹你一脚。人人都会在这样延续的仇恨和罪恶中伴随着恐惧和愤怒生存。
  另外,在新闻中,两个年轻人冲上去就给碰瓷者一顿耳光,随后俩人一人拿了1000元走了。年轻人可能第一次这么“高效率”地获得了人生的一桶金,然而这样的“交易”会给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留下怎样的记忆?“哦,原来暴力和金钱是可以和平而轻易地转换的。暴力可以在一分钟之内换来崭新的金钱。”他们也许会这样想。这次经历也许会为他们以后的一生中都种下一个罪恶的种子。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中,和谐安定的社会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人们一方面希望和谐幸福,希望生活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中,一方面却又如此地漠视和挑战法治社会,用“以暴制暴”的行为去将本不健全的法治社会中又戳了一个深深的洞。如此下去,我们一直渴望和努力的健全的法治社会如何到来?我们梦想的幸福生活就在暴力的交手下遥遥无期。
  稿源:荆楚网

徐玉杰 发表于 2013-5-17 21:56

{:6_167:}点的是烟、抽的却是寂寞……
徐氏宗亲网就是我的家!

徐晓夫 发表于 2013-5-18 09:42

{:6_134:}类似现象,应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否则将危及社会。

徐华柱霍山 发表于 2013-5-21 10:06

脑袋空不要紧,关键是不要进水
徐氏宗亲网,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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