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3-7-11 15:54

徐剑锋:雷同的道歉书有何歉意?


朱慧卿 画  7月9日,一位网友在浙江绍兴本地论坛上发帖说,当天的《绍兴县报》头版刊登了三家违法排污企业的道歉书,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并质疑“歉意何在”。其中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家企业刊登致歉信前有沟通,“可能大家都没什么文化”,所以才会雷同。(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影视剧中常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今同一张报纸、同一个版面,三家违法排污企业的道歉书竟然“雷同”,恐怕不是“巧合”这么简单吧?让违法排污企业在报上刊登道歉书,意在让这些企业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并改进工作,但如此“雷同”的道歉书,看不到一丝诚意,反而更像一种敷衍,还谈何反思改进?
  我们常说:态度决定行动。治理违法排污,让企业写道歉书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而今在道歉书上就如此马虎草率,又怎能指望其痛下决心、真下功夫治污呢?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在道歉书登报前的审查中,相关部门对雷同的内容竟视而不见,难道还提供了统一的版本和样稿?这样的形式主义,怎能让人对治污树立强大的信心?
  因此,笔者认为,在道歉书“雷同”这件事上,需要真心悔过的不只是违法排污企业,相关执法部门也应深刻反思。

徐玉杰 发表于 2013-7-11 17:47

{:6_167:}还算好的,起码落款单位不一样。

徐晓夫 发表于 2013-7-11 18:46

{:6_134:}这都是网络的功劳。

徐华柱霍山 发表于 2013-7-14 09:44

糊弄政府,糊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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