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贲
“政治正确”代表的是公民社会共识,而不是国家政治权力意志
《纽约邮报》2月18日刊登了一幅警察用枪击毙一只黑猩猩的漫画,被指为是暗讽美国总统奥巴马,有人称这幅画与种族主义者诬蔑黑人是猴子如出一辙。这幅漫画引发了公众对《纽约邮报》的抗议和谴责,也使得一些人担心“政治正确”是否在过度左右美国公众的理性思考。
说漫画事件引发与黑人有关的“政治正确”,其实并不尽然。奥巴马是黑人,而黑人有时确实被污辱为猩猩或猴子,因此,有人批评该漫画含有种族主义意味很正常。但这种批评之所以有道理,并不仅仅因为漫画侮辱的是一位黑人,而是因为,把任何人非人化为动物来加以侮辱,都是不正当、不正确的,严重的都会构成诬蔑、诽谤的刑事罪。《纽约邮报》主编事后否认漫画的讽刺对象是奥巴马,他辩解道:“漫画明显是在嘲弄最近发生的事,即康涅狄格州枪杀了一只狂暴的猩猩。漫画也只是泛泛地讽刺华盛顿复苏经济的计划。”不管主编说的是不是实话,他的辩解说明他知道不能把人比作猩猩。这是“政治正确”不可逾越的道德和法律界线。
我曾在课堂上与学生讨论这幅漫画,许多学生都不信主编的话,都说那就是在讽刺奥巴马。但由于从漫画本身找不到确实的证据,所以他们最后同意,不能硬说漫画一定是在讽刺奥巴马。在美国,“政治正确”是要讲证据的,要允许对方辩解(甚至狡辩),不能想怎么正确就怎么正确。
在美国,“政治正确”代表的是公民社会共识,而不是国家政治权力意志。谁要是有严重的政治不正确行为(如把某黑人称作猩猩),那他可能会丢掉工作,因为雇主往往会遵守自己的道德原则或迫于社会压力。“政治正确”是一种有关公共行为的道德习惯,同时具有“道德自律”和“害怕惩罚”这两种约束因素。这里的“惩罚”还包括不名誉。美国社会讲究宽容、正派和绅士作风。谩骂、诬蔑、仇视、毁损、伤害他人是被人们普遍看不起的行为。
“政治正确”在1970年代有一度被弄得很琐屑,例如认为有男性成分的字 (如history,mankind,泛指的he)带有对女性的歧视。CaseyMiller和KateSwift写过一篇有名的文章,讨论这个问题,题目叫《语言有性别歧视吗?走向人类(genkind)的一小步》,最初发表在很有影响的《纽约时报杂志》上。我曾让写作课的学生读这篇文章,学生对我说:“小题大做,都老掉牙了。”确实如此,因为在批阅学生作文时,没有哪个教师会用“政治正确”去纠正学生的history或mankind。
有人说,美国的“政治正确”包括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批评政府、不能批评宗教、不能批评种族、不能用淫秽词语或者讲黄色笑话”。其实,这些“不能”关乎职业规范,不是政治正确。教师上课跑题,不相干地批评政府(或谈家事),浪费学生的时间,是对学生不负责的行为。但这决不等于说教师必须与政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或者不能在教学中使用有批评政府内容的教材。不批评宗教,也不是说不能讨论宗教问题,而是不能利用讲坛宣扬自己的宗教,把别的宗教攻击为邪教。教师不得利用讲坛来宣扬一己的政治、宗教、种族立场,以此攻击或排斥他者,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
在美国,“政治正确”的道义标准是向弱势和易受伤害群体倾斜的。因此,“政治正确”的积极社会作用是重视保护弱者,例如:不能叫黑人“黑鬼”,不能用脏话污辱同性恋者,不能轻狎或歧视女性。这与袒护当权者、不允许批评政府的那种“政治正确”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国,“政治正确”问题是可以讨论的,如照顾少数族裔的“平权法”。著名作家罗德里格斯(RichardRodriguez)是少数族裔,但他在《渴望记忆》一书中专门批评了“平权法”。他并没有因为持有这种“政治不正确”观点而失去读者的尊敬。能否公开讨论“政治正确”问题,考验着一个国家的思想、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机制。(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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