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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迅雷:判扔鞋者无罪的法庭代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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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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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判扔鞋者无罪的法庭代表谁
2009年06月05日

大家都代表别人,最后没掉的是自己。一个法庭也一样。

远在英国的一个小小判案,在中国引起的关注度,远远高出许多本国的大案要案。

经过第三次开庭两天的审理,当地时间6月2日下午,曾在2月2日干扰中国总理**剑桥演讲的马丁·杨克,被剑桥地方法院宣判无罪。控辩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是,马丁的行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暴力行为。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词中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可以宽恕马丁的行为,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6月3日中国新闻网)

在国内的一个门户网站,大半天时间网友跟帖评论就达到近7万条。其中搁在前面、获得高支持率的帖子,大多是要“以鞋还鞋”的。譬如,“是中国人都记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布朗来我中国了,我们可以随便干扰,不让他吃饭,不让他讲话,反正他们那里流行这个。”“要是德国佬到中国演讲,我也去扔鞋。”“要在我们这里,最少闹他15天。”这些是由对一个法庭的不满,提升到对人家国家领导人的不满了。

确实,人家的法庭如此宣判,看来真不给咱中国人面子。幽默一点的网友说,“应判用鞋底抽嘴巴!”当然,人家不会这么判,无罪开释就是无罪开释。法庭是司法审判,不是政治审判,也不是社会性的“面子审判”。法庭宣判后,作为控方的检察官说,不准备继续上诉。那么这就是终审判决了。人家的检察机关与法院,是我行我素按法律走的,布朗首相估计也拿它没办法,当然,也不会拿它办什么法。

“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这本身就是西方法学的经典命题。罗纳德·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形象地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这都是说对法律的尊重,无论你是否法律中人。法庭体现的是法律意志,而不是“国家意志”,更不是国家领导人的意志。有网友揶揄道:“国内判是几年?懂法的说说。”也有网友则说得很实在:“曾出现过英国高层政治人物被环保人士泼绿奶油、扔鸡蛋等事情, 但当事者均未被逮捕、起诉。”

法庭就是法庭,它不必动辄“代表”国家说话。法庭严格按法律办事,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判扔鞋者无罪的法庭不代表其他的谁,只“代表”法律,只“代表”自己独立办案,这也是人家国家的法律文化。而我们的思维是,动辄代表国家。这几乎形成了一种“代表文化”,在许多名人那里表现尤为突出。

譬如文化大师余秋雨,因为抗震救灾感动了他,他就说中华民族在精神品质上是“全人类极少数最优秀的族群之一”。这种有种族主义色彩的言论,受到了境外媒体的抨击,于是他在5月19日的博文《不准继续污辱中国人》中愤怒地说:“对此我真正愤怒了,不是因为它针对我。说这种话,表面上是为了‘生灵’,实际上是糟践中国,糟践中国人。诽谤我,你们已闹了十几年,我不想理会了;批判中国政府,这也是你们的权利;但是,要糟践全中国人民的抗震救灾,糟践中国人内心的大爱,糟践中国人在全世界面前的集体形象,我不可容忍。”其实,人家的批评真算是“侮辱”的话,那也不过是侮辱了他余秋雨一个人,而余大师却代表“中国人”说话了,发出了“不准继续污辱中国人”的“强音”。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节目主持人芮成钢,也是著名人士,出镜率不比余秋雨大师低。不久前在G20峰会上,他在记者会上获得提问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机会,一共问了两个问题,想想电视画面,瞧瞧他那先“代表中国”紧接着又“代表世界”的得意样子,我就忍不住乐了一次又一次。青年作家韩寒在他的博客里,用短短的冷幽默文字调侃说:“奥巴马明显对中国不了解,他也只回答了两个,奥巴马应该盛情邀请他再问一个,这样芮成钢先生就三个代表了,但问题是,他第一个问题已经代表了中国,第二个问题代表了世界,起点已经非常的高,就好比唱歌第一句起高了一样,同样,就像你特别希望看道唱歌起高的人是怎么唱副歌的一样,我会很好奇他第三个问题会代表什么。如果你是芮成钢,你会怎么去想第三个问题呢?什么能比世界更大,更高,更强,更宏观呢?是代表火星还是代表宇宙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上韩寒的博客里寻找,是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芮成钢先生那深入骨髓的“代表意识”。

这个满脸愤青的芮成钢,其实擅长的不是代表世界,也不是代表宇宙,而是代表国家。他所在的电视台,就是冠名“中国”的。他经常代表“中国”出现在一些国际峰会上。正是他在两年前利用“网络软实力”,发动愤青狂吐口水,成功地将星巴克驱逐出故宫院子。别了,外来的星巴克咖啡——这让芮成钢们很爽,而很快中国品牌的咖啡店就进入了故宫。因为这样的“爱国行动”,芮成钢成了诸多愤青的偶像。至于这偶像是否是木偶之像,那就没人管了。芮成钢在他那篇博客名文《请星巴克从故宫里出去》中说:

在耶鲁CEO峰会上邂逅星巴克的新任CEO兼总裁——吉姆当诺(Jim Donald)时,我半开玩笑的利用在会上发言的机会,劝他把星巴克在中国故宫里的店撤掉。当时原话大概是这么说的:“鉴于中国人并没有喝咖啡的嗜好和传统,星巴克能让中国成为它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是可喜可贺的商业成功。但是有一件事做的严重欠妥,中国的紫禁城里竟然也有一个星巴克的店,我和我无数的中外朋友们都认为它和中国故宫的氛围极不协调,有碍观瞻。我不知道星巴克是否有在印度的泰姬陵,埃及的金字塔,英国的白金汉宫等等世界文化瑰宝和奇迹里开分店的宏伟计划,但请先从中国的故宫里撤出来。”

你瞧,不知不觉中,这个擅长代表国家的芮成钢先生,在这里还顺便将印度、埃及和英国“代表”了一把。

再回头看网友的跟帖“是中国人都记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布朗来我中国了,我们可以随便干扰,不让他吃饭,不让他讲话”,里头不也是根深蒂固、动辄流露的“代表中国”意识么?

大家都代表别人,最后没掉的是自己。一个法庭也一样。

发表于 2009-6-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法制国家,

另给徐卫大哥一个建议:

就是希望大哥可以稍微整理一下重要新闻例如新闻中的广告啊、没用的图框啊、标题啊,

还有可以的话把某些重要新闻分一下段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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