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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官员奉公娱乐亟需猛药医治
2009年06月15日 07:24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徐锋
最近,基层官员因“娱乐”闹出的丑闻让正义之士义愤填膺。邓玉娇案、习水嫖幼案、丽水嫖幼案……这种集中爆发和曝光,显示出基层官员的生活情趣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前,人民日报与《人民论坛》杂志进行了一项匿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基层官员中三成以上认为党政干部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是“人情往来,无可奈何”,或是“工作要求,必须参加”。
官员“娱乐”问题,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痼疾。中国古代,高官小吏之中,声色狎妓很多时候都是“名士风流”自我标榜和炫耀之举;今天的美国,堂堂纽约州州长斯皮策也长期狎妓,曝光之后被迫下台;此前落马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则坦白自己一到晚上就想过“那种夜生活”……人性的弱点,如果不能完全弥补,那就应该受到严密严格的控制,而不是任由诱惑摆布。
尤其是今天,当我们的基层公仆们打出“为工作而娱乐”的旗号时,这一问题变得更令人担忧。邓玉娇案中,死于索要“服务”的镇干部,当晚到底是“私人娱乐”还是“公务娱乐”,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断,正是其习以为常的“公务娱乐”作风,令其霸气十足,激怒了修脚妹,从而刀光一闪,官员“娱乐致死”。
进出娱乐场所是“工作需要”?值得玩味的是,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工作”必须在这些声色场所方能得以推进?这到底又是谁的“需要”?官员的工作,自然是公共事务,没人会相信,一个镇长会在“恋歌房”里扭着屁股唱着KTV促进节能减排,一个民政局长会在“水疗中心”的温柔乡里改善孤残老人生计。如果说这种潇洒夜生活与“工作”真有那么半点关联,只能说它是“工作关系”的延长线,而且买单名目也是“公务招待”。这是一种异化的“工作”——它以公务之名,行娱乐之实,成了“增进感情”、拉帮结派、溜须拍马、投其所好的工具,成了法不责众的集体狂欢式腐败享受。
当这种“工作”在一些基层地方成了小气候,洁身自好者便容易成为“和我不一条心”的异类,成为排挤打击的对象。不少贪官在交代受贿经过时,都会辩称自己收钱是“抹不开情面”、“怕影响工作”等等,说到底也是“工作需要”,是“为人民受贿”。这种狡辩当然是无力的,但也折射出官场上的某种“灰色生态”——独清者,难容于众浊之群;合污者,取悦于硕鼠之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是基层官场的一种悲哀,更应引起高度警惕。
面对某些地方的此风之盛,仅凭教育恐怕积重难返,而必须祭出“杀手锏”,三招齐发——第一招,从制度上管好“八小时之外”,对官员涉足娱乐场所的种类、服务性质作出严格界定。第二招,从纪律、法律的高度管好公款开支,削减一些无厘头的“接待费”,让“因公娱乐”无处藏身。第三招,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赋予公众更多监督便利。这一条尤其重要,唯有将官员活动置于群众雪亮的视线之下,而不再指靠侥幸“捡到”天价消费单,方能真正杜绝“公务娱乐”在夜色掩护下猖狂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