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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木:4万亿优先购买国货缘何引发争议
作者:徐光木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商品采购,不仅是一国的经济手段之一,而且也肩负着振兴民族产业的重任。一些进口设备,只要符合我国鼓励进口目录,都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免税,有的还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相比之下,使用国货却享受不到任何优惠。说句题外话,在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问题上,国家法律都不管用,更何况部门文件。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坚决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中国经济周刊》6月15日)
一个再正常不过,也合乎法律精神的做法,却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争议,这多少有些难以理解和令人揪心。4万亿投资项目是政府采购,是国家刺激经济的一揽子方案,无论从经济刺激效果的最大化角度还是从服务民生方面,4万亿投资优先采购国货都丝毫不为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正确而理性的做法得不到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国人的认同呢?
我们知道,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商品采购,不仅是一国的经济手段之一,而且也肩负着振兴民族产业的重任。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除此之外,众多国家都对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做出了硬性规定。我国也是如此,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说到这里,问题的真相终于露出水面。长期以来,我国在上层建筑领域并不是对国货重视不够,而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法规的权威常常被搁置成一纸空文,法律虽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国货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的六成,但这仅仅局限于建议性的规定,包括部门政策在内的种种因素都可以轻易把这个规定架空。比如对于一些进口设备,只要符合我国鼓励进口目录,都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免税,有的还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
相比之下,使用国货却享受不到任何优惠。说句题外话,在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的问题上,国家法律都约束不了,更何况一个部门文件。这也就给目前这种现状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这一现象说明,正是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国货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才导致在纠正这种歧视的过程中引发不解甚至遭到抵制的局面。好比某些人习惯了过去享受的特权,一旦要取消特权他们就会起来反对,这是同一个道理。
导致歧视国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政策层面的,甚至还有腐败潜藏在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歧视”采取不同的纠偏方式。一是要提高某些领域的国货质量,这早已不是主要原因;二是要避免出台扬洋货抑国货的政策;三是要预防和坚决治理商业腐败(进口产品因价格高回扣往往也多)。果能如此,国货和洋货同台公平竞争的局面自然会形成,政府部门也就不用出台什么4万亿投资优先购买国货的多余文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