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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不啻为社会诚信的一道伤口;而“不公布造假者名单”,则在这个伤口上更撒了一把盐。
这一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7月2日重庆市招办在其网站上再次挂出该市“2009年普招加分信息名单”、该办负责人亦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欢迎社会继续就违规享受高考各类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举报”后,仅仅一天工夫,这一名单却突然被闪电删除,让正欲上网行使监督权利的考生家长们意见纷纷。
突击撤下这一加分公示名单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听到官方澄清,但聪明的网友们早已给出答案——由于31名造假考生的加分资格已被取消,“再次公布”的名单中肯定剔除了这31人,因此只要将新旧名单两相对照,想从1万多加分考生中找出31名造假者,恐怕并非难事;招办可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遂“采取了果断行动”。分析招办网站的蹊跷行为以及事件发展趋势,这一推断显然是可信的。
看来,有关部门是铁了心,要把这出观众早已预知了结局的滑稽戏演到底。这几天,联合调查组“已决定不公布造假考生名单”的再次表态,激怒了国内舆论,从新华社到各地媒体,均对此发出尖锐质疑。这个联合调查组所面临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顶着全国舆论的压力,仍敢于玩闪电删除名单的把戏,招办确实“勇气可嘉”。这说明了什么?道理很简单——与汹涌的舆论压力相比,他们同时面临着来自某些方面的更大压力,与雷声大、雨点小的舆论压力相比,后者可能是一种来自官僚系统内部更直接、更难以抗拒的压力。两害相权,取其轻者,面对可能“招致麻烦”的真相,骑虎难下的调查组本能地选择了“拖字诀”。
这种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对社会诚信造成了直接的伤害。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构建诚信社会是大国崛起的必经之途。然而,诚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应只是对公民单方面的道德倡导或法律规诫,更应由政府担当楷模,带头遵守诚信原则;诚信更是一种契约关系,涉及权利和义务,事关各级政府威信,应该是“必为”、而绝非“可为可不为”。我们看到,国家民委、教育部、**今年4月早已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言犹在耳。然而,对于31名考生的录取资格问题,重庆有关方面不仅至今仍保持沉默,更设法掩饰,试图法外开恩。堂堂主事部门,带头破坏游戏规则,实乃社会诚信之悲哀。
信任,必须建立在坦诚的基础上;诚信社会,也需要公民与政府的坦诚相待和良性互动。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这一理念远未成为共识,《信息公开条例》也远未得到足够的尊重和执行——辽阳市宏伟区7.6万元官员车补的“红头文件”无需告知公众就可悄然执行,可算一例;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公然侵犯公众知情权、拒绝公开造假者名单,又是一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