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林林
7月8日,一个题为《2008年北大文科在渝录取情况》的网帖再次蹿红。网友报料称,去年北大在重庆录取的22名文科生中,有21名是靠获得加分得来的机会。其中,来自巫山县的3名土家族考生涉嫌民族成分造假。(《成都商报》7月9日)
网友所说的刘某某等人是否在民族成分上做了手脚?相信通过调查不难水落石出。但问题是,即使查明已在北大就读的刘某某等存在造假行为,按照相关部委的规定,立马取消其学籍,未必就能从整体上维护教育公平。
众所周知,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的政策,在全国已执行了二十多年。如果,对去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造假考生,一经查实,统统赶出校门,那么,对前年、大前年、大大前年涉嫌造假的考生,是不是也该下达“驱逐令”呢?数十年来,因少数民族成分而获得加分的考生,累计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要不要来个全国性的“加分大盘查”,并宣布其中造假者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律无效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家长或学校固然难辞其咎,但我以为,关键在于“一考定终身”的现行教育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以致一些家长把加分造假,作为一种让子女“出奇制胜”、拼抢高教资源的博弈手段。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通过法治途径,堵死加分造假的“后门”,确保教育公平、公正,才是当务之急。倘若一味追究、清算已在高校就读者的造假“原罪”,那不但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可能导致一场没完没了的口水混战。如此,无疑将冲淡我们对现行教育制度的反思与拷问,乃至将制度造成的积弊,归咎于那些涉嫌造假、但现在又不太可能逐一查究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