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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叔衡:政府不能纵容高管权力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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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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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高管在公司形成绝对权力,原因相当复杂。起决定性作用的无疑是高管本人,笔者撰写的《完善公司治理要消除绝对权力》(载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一文,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平心而论,这只是一个方面,当然是主要的,但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个别高管能在公司形成绝对权力,有时政府部门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完善公司治理,消除个别高管的绝对权力,有关部门也要改进自己的工作。
  对“一把手”赋予过大的权力。一个企业要有一个负责的,牵头的,抓总的,这个人被视为“一把手”。这样,企业的经营才有人管,有人负责。这是一种领导方法,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公司法》对于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各个组织照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无大小之分,无高下之分,也无一、二之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政府部门总要明确谁是“一把手”,在干部的配备上,总要将董事长的级别定得比较高,将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定得比较低,在这些负责人之间造成领导与被领导之势;有的地方说是方便工作,保证政令畅通,还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几个主要职务全部授予董事长一人,使他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力十分显赫;有的部门甚至明确宣布,对集团只管董事长一个人,更强化了这种显赫权力;还有的政府部门贪图省事,将较为偏远一点的同在一地的几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全部委任于一人,由其负总责,负全责等等,这样做,就在制度的安排上、在公司领导成员的职务配置上、在职工的心目中,树立了其超越各种组织之上的权力,为“一把手”形成个人绝对权力奠定了组织基础。
  对“一把手”格外宠着。一个人白手起家,将一个企业做成气象,或者将一个濒临绝境的企业起死回生,成为当地或本部门的佼佼者,税利大户,政府部门自然高看一眼,视为宝贝疙瘩,这本属正常现象。问题是,有的政府部门对其太偏爱了,什么事情都宠着。有些在企业做大后,本人要求继续采用一人负责制的模式,主管部门也就依了他,而且不另设副总,党委的两名副书记也都是兼职,将其捧上了天。有的企业“一把手”汇报工作、批项目、要政策不按程序办事,绕过有关部门,直接找政府领导,领导点了头,再从下到上办手续,一路绿灯。有的部门如果坚持原则,有不同意见,公司“一把手”不是去同这个部门沟通,协商完备手续,而是直接捅到政府领导那里,结果他的要求被特事特办,坚持原则的当事人还挨了一顿批,以后对这个企业的事情就没人再敢说不字。这样做,这个企业“一把手”的绝对权力不但在企业内部,在企业外部也通行无阻了。
  对“一把手”无原则地护着。“一把手”形成绝对权力后,在企业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如果自己再搞点腐败,必然引发矛盾,引起干部职工的反感。有的班子成员对“一把手”有意见、有看法、有议论,结果被他反映到政府领导那里,挨了批评不说,有的还被挪动了位置,这样一来,在公司领导层也就不再有不同声音了。长此以往,在这家公司里,就只有“一把手”一个声音说话,一个指示办事,一枝笔签字。有的地方本来规定,审计机关每隔两三年要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常规经济责任审计。这本来是外部监督的有力措施,但轮到要审计这家公司时,一位“教父”级的高管跑到市领导那里说了一声,审计机关也就徒唤奈何。从1999年到2007年案发,这位高管没接受过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的、制度性的外部监督没有了,最后只好来个算总账,把他请进了监狱,无原则的护着他,实际上是害了他。
  “青山缭绕疑无路,忽见千帆隐映来”。政府部门不应再沿用过去那种突出个人作用、强化个人威权的工作方式,规范运用权力,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才能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发表于 2009-9-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套话挺多了,耳朵也会生出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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