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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第一个吃螃蟹者的斗胆、尴尬和洋相,让后来者知道了螃蟹的美味,也更好地思考了螃蟹的吃法和烹调火候。率先改革者,不能成为道义上的吃亏者。
江西省从9月1日起,首创全省范围内房价成本公示制度。这一开风气之先的举措,施行已半月有余,效果显然不尽如人意——因为根据公示信息,约有两成楼盘在“亏本销售”,一些楼盘公示的房价成本甚至比成交价高出3000元。
于是,舆论在失望之余,对这种涉嫌走过场的“成本公开”进行了揶揄嘲讽甚至猛烈抨击。一次严肃政令,到头来沦为开发商们“逗你玩”式的数字游戏,确实颇显尴尬。
实事求是地说,江西此番的房价成本公开新政,在执行中存在不少漏洞,最明显的便是:公示的数据缺乏专业审核,主要由开发商自己上报。这么重要的细节安排上存在如此不合理之处,出现一些“成本价高过销售价”的笑话,自然难以避免。
然而,是不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江西“房价成本公开”一役便要被宣判徒劳无益,而仅仅成为笑料呢?把视野放开阔些,答案并非唯一。且不说江西有关部门此次发起这场“房价成本公开运动”的初衷多半是善意的,单凭这场“运动”本身的启蒙意义和后续效应,我们也不能对其一哂了之。
如果同样以善意度之,江西此番房价成本公开离公众理想值差距甚大,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它是第一个吃螃蟹者。第一个吃螃蟹者,难免无处下嘴、吃错地方,甚至闹出被螃蟹蜇嘴的洋相。但谁都不能否认,正是第一个吃螃蟹者的斗胆、尴尬和洋相,让后来者知道了螃蟹原来是可以吃的,也更好地思考了螃蟹的吃法和烹调火候。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对第一个吃螃蟹者(就算其举动带有作秀成分)进行超前的苛责,这既有失公允和厚道,也会阻吓后来者的仿效之心。率先改革者,不能成为道义上的吃亏者。
之所以这么说,并非意在为江西有关部门辩护,而是为了引出一种思考——如何让这次房价成本公开的创举或者“作秀”,变为一种业界和公众的共识,成为今后房价定价机制中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并在这种“启蒙”之后,更能在现实中对房价公开机制形成一种倒逼。
这绝非空想,而是被历史一再证实的事物发展、演变的必经之途。如近些年的“听证会”制度,也正是最初的“走过场”和“听涨会”,在第一次遽然给了公众“我能决策物价”的惊喜后,又从反面给了公众一次又一次启蒙刺激,民意汹汹,最终促进了听证会制度的日趋完善和公平……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南昌市后期公布的一些楼盘价中,“亏本楼盘”越来越少。谎言不再敢于公然行走,这已经是一个小小进步。
在此,似可归纳出一个粗糙的演变公式:程序表面公开→结果不公开→民意启蒙、公众不满→程序更公开→结果更公开……当然,要想这一演变过程更紧凑,不能“道法自然”而必须假以外力,比如政府主导力和舆论反作用力便必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