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回归徐氏
搜索
查看: 308|回复: 0

[热点] 徐光木:酒驾“黑名单” 要公之于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徐氏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回归徐氏

×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酒后驾车的,将被录入交管部门的“黑名单”数据库,而成为重点关注对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还要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扬子晚报》9月18日)

  与通常的处罚手段相比,把酒后驾车与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这是一种创新。一直以来,对酒后驾车的处理都只是局限于交通处罚本身,比如罚款、扣车、扣分、扣驾照等,直到最近才“一律拘留”。也就是说,在特殊时期之外,除了酒后驾车导致事故需要追究法律责任,酒后驾车的风险和代价还真是“不足为惧”。

  但在国外,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十分严厉。以日本为例,当驾车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服两年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车执照,同时追究向驾车员提供白酒者的责任。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同样如此,对酒后驾车都是严惩不贷。与这些国家对酒后驾车的严厉处罚相应的是,这些国家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比如,日本加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后,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率下降了2/3。

  虽然我们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但是,把酒后驾车和诚信体系“挂钩”,也不失为一种思路。更重要的是,这让我们看到在治理酒后驾车问题上,其实还有许多事情要做。酒后驾车不光可以和诚信体系“挂钩”,还可以和个人的职务升迁、买车买房、绩效考核、企业注册等“挂钩”,而且,酒驾者的“黑名单”也要走出“内部系统”,公之于众。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向全世界推广中华文化瑰宝徐氏文化的联谊平台 ( 粤ICP备12026633号-3 )

GMT+8, 2024-9-30 04:31 , Processed in 0.157065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