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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陕西高中生猝死案被告民警承认殴打徐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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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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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消息,陕西高中生猝死案24日进行了公审。在庭审调查审讯环节,5名被告坦白了殴打徐梗荣的事实。经过指定审判,南商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http://news.mylegist.com:80/18/2009-11-25/64554.html

陕西高中生猝死案被告民警承认殴打徐梗荣

陕西高中生猝死案被告民警承认殴打徐梗荣

11月25日消息,陕西高中生猝死案24日进行了公审。在庭审调查审讯环节,5名被告坦白了殴打徐梗荣的事实。经过指定审判,南商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公安局长闫耀锋 滥用职权罪 两年
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 玩忽职守罪 罪轻不追究
民警赵朔 刑讯逼供罪 两年半
民警贾严刚 刑讯逼供罪 一年半
民警李红卫 刑讯逼供罪 一年缓刑一年

陕西高中生猝死案被告民警承认殴打徐梗荣

陕西高中生猝死案被告民警承认殴打徐梗荣

据检方披露,徐梗荣一直被控制在审讯椅上7天,被告民警对徐梗荣使用了电警棍击打、铁丝捆绑、抽耳光等多方式刑讯逼供,并不提供食物。
对此案法学专家表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口供证据的作用过分重视,形成了所谓的口供中心主义。为了迅速掌握案情,不惜代价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这个过程中往往出现使用各种刑讯逼供的手段。

编辑:界门
发表于 2009-11-26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看了中央新闻的报道后,我就有点疑问: 刑讯逼供致使人命,判的是不是太轻了一点?重证据而量刑,是我国执法的宗旨,靠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能算是真实可信的事实吗?而执法人员明知故犯致使人命,就不算是故意伤害吗?而故意伤害应领多少年的刑罚呢?县法院付院长的回答,听起来是有些牵强附会的,底气不足哇!
发表于 2010-6-1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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