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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其中之一是,严禁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突击花钱。
这样的通知,“两办”年年都发。近些年来,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突击花钱,非但屡禁不止,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之所以如此,原因并不复杂,都是公共财政预算不透明导致的。早就有消息说,全国每年“三公”消费八、九千个亿,但到现在,谁也不清楚国家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花掉了多少公帑。即使在声称五年后建成法治政府的广东,前不久省财政厅公布的“账单”中,也惟独对“招待费”一项语焉不详。而在其他省市区,“三公”消费原则上属于“国家机密”,至今仍不为公众所知。这,实际上为某些权力人物利用节日用公款送礼,乃至行贿买官,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上月中旬,国家税务部门出台规定,告诉纳税人应尽哪些法定义务,并重申了相关责任,但对纳税人有查问所征税费去向与用途的权利,却照例不置一词。在此制度语境中,官员节日用公款送礼,便变成了一种不受任何制约的“工作需要”,甚至被冠以“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的名头。“两办”禁令,也就难免沦为一纸空文。
假如,定期公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尽可能细化到每一笔花销,并辅以严格的问责机制,谁还敢慷公家之慨,捞一己之私呢?除非他官帽戴腻了,或者活得不耐烦了。在“阳光财政”之下,又何劳“两办”不厌其烦,年年发文,各级纪委派员监控,一个个忙得不亦乐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