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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规定“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1月28日《信息时报》)。
显然这个“防止钉子户”的制度设计,引进的是“民主表决”思路,但用在此处,比较危险。民主的方式,主要是用在利益保护上的,而不是用在权利剥夺上的。不久前在一辆客车上曾发生过这样的“伪民主”事件:一位乘客因为有些感冒症状,被怀疑得了甲流感,而被其他乘客通过“民主表决”方式赶下了车。这其实是**。这种荒唐的伪民主方式如果推而广之,那么,就可以在一个三户人家的院落里有两户人家联手通过表决以3比2“决定”拆掉另一户人家的房子——你说可怕否?尽管广州方案中规定的仅仅是可以“申请强拆”而非“直接强拆”,但引进这种伪民主表决法的思路是不对头的,它违反的是程序正义。
拆迁天大事,政策须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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