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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谢晋名誉权案获实质性进展 徐大雯已收到10万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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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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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5月19日报道:历时已久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日前获得实质性进展,徐大雯确认收到执行款10万元,法院同时发布《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本月24日下午一时到法院报到,逾期将强制执行。
  
  记者从徐大雯代理方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终结后,由于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今年2月底,徐大雯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之前,静安区法院根据徐大雯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刘信达名下在上海静安区的房产。之后法院再次通知宋祖德、刘信达于4月30日、5月5日到庭,但宋祖德兄弟依旧没有出现。
  
  针对被告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静安法院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还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及时转交给了徐大雯。
  
  经过承办法官的劝导,在不断加大的强制执行压力之下,刘信达最后终于来到法院并写来了亲笔道歉声明初稿。与此同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刊登了《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本月24日下午一时到法院报到,逾期将强制执行。若其企图赖账,还可能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宋祖德: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静民一(民)初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你与刘信达应当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在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本院审核同意),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89,951.6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支付徐大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49.76元。
  
  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限你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一时到本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本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你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对你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本院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5-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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