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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迅雷:坚决杜绝绝对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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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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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10时许,押钞员朱军携枪冲进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进行疯狂扫射,当场致死法官3人、致伤3人的惨剧。他自己开枪自杀。(6月2日《南方都市报》)
  朱军是当地邮政职工,押钞员,是“保安队长”。他谎称去“验枪”而领取一支微型冲锋枪、两支手枪,却去干下杀人的事。经初步查明,现年46岁的凶手朱军,又名朱小军,离异多年,且身患癌症,有轻生的念头;其长期心理压抑,认为零陵邮政分局的领导对其不公,且案发前一天与单位领导还发生过直接冲突;2006年他在零陵区法院打了离婚官司,尽管他胜诉了并已经执行终结,但他仍然不满。而这次致死的法官,并非当年判案的法官。这个过程多少有点奇怪,4年前的事就算“炸药包”,那今天的“导火线”究竟是什么?
  杀人,杀无辜的人,这是绝对的恶。如此报复法官,是报复社会之一种。这本质上与此前若干起校园惨案没什么不同。这是一个人的恐怖主义。人类的文明社会,是不能容许这种恶行的。
  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定要坚决杜绝绝对的恶;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要坚决杜绝暴戾之气。
  法官判案不公,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现实中确有发生,法官中丧失公平正义之心的人不是没有。新近有报道说,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官与地产商勾连,在公开竞标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结果集体落马;神木一法官非法入股煤矿,讨要千万分红,一审中法官护法官,错判法官胜诉,如今涉及的16名法院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审判长被记过……司法正义底线的失守,是社会的不幸,但这绝不是胡乱枪杀无辜法官的理由。你当年一个胜诉的离婚案件即使真的“判决不公”,那也只能算是“相对的恶”。任何“相对的恶”当然也要杜绝,但一个人决不可用“绝对的恶”来对付“相对的恶”。
  戾气深重、滥杀无辜、极恶泛滥,这绝对是社会的灾难。那样谁都可能莫名其妙就成为刀枪之下的冤死鬼。
  社会暴戾之气的产生与消除,都与社会环境、文化心理有关。台湾著名学者曾仕强说:《三国演义》所“演”的“义”,指的就是公义、正义、道义。当然,合理也就是义,义者宜也。要做到义,就要知道公义的要紧、正义的重要、道义的神圣。大家为人处世,要凭良心、讲道德、重伦理。日本人开发的三国题材电玩,一个人舞刀弄枪,见一个杀一个,这是误读了三国,小孩子玩这个,从小就会充满戾气……
  要消弭戾气、杜绝极恶,人的信仰必须重建,社会的制度必须重构建。“种桃种李种春风”,才是希望所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迅雷
发表于 2010-6-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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