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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索求回报也是道德践行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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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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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宿迁推行“治安积分卡”制度,治安志愿者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一般性的灭火抢险、协助警方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将获得积分奖励,每积1分可兑100元,此外,年度积分较高的前100名治安志愿者,将可享受工商、税务、城管、就医、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购房分别可享受到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优惠(据2010年8月2日《城市晚报》)。

  笔者注意到,对江苏宿迁推行“治安积分卡”制度,此间舆论普遍不够看好,人们担心不便操作,会让老实人吃大亏。故此,多数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民众自觉维护治安,为警方分忧,理应获得褒奖。但是,“小善”积分则是道德规范的彻底物化,“治安积分卡”制度在本质上就是反道德的。

  其实,无论在任何社会背景任何发展阶段,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应当是守衡对等的,索求回报也是道德施行者的一种权利,应当积极予以保护。只有科学地坚持物质利益驱动,才能永葆道德规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道德践行者同样拥有权利诉求。在社会公德水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将物质利益与道德行为挂起钩来,注重推行赏赐教化,这也是许多文明社会构筑社会道德大厦通用的做法。宿迁推行“治安积分卡”制度,不失为一种鼓励和引导人们推崇传统美德的有益办法。过去,国人长期生活在“公”字体制里,道德奖惩也表现为一种纯而又纯的精神行为,由于“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桎梏一直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回报问题常常因羞于启齿,而被忽视或回避,因而形成了“道不言利”、“要道德回报就不道德”的习惯思维定式,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与操作的误区。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邓小平同志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唯心论。”重视物质利益保护也是**的一贯政策,“打土豪,分田地”;“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些脍炙人口口号的后一句话,就是有力的例证。可见,道德义务也不能例外,要注意与相应的权利相联系,相得益彰,不能背离。可以说,没有切实的物质利益驱动,社会就不会有道德这棵“常青树”。

  不可否认,道德的确是以尽义务为特征。一个人急公好义、扶危济困、守望相助,从本质上说,是因为助人是快乐之本,是人之为人的心灵固有的需要。但是,当一个人默默地实施了社会上倡导的某种道德行为,不以谋取权利为目的时,这只能说明他的思想境界高尚,而社会或者其他公众则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就推断他不讲权利就是合情合理的,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说到底,只讲义务不讲权利,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治思维孽生的怪胎,是缺乏人情味、不讲人性的表现。“英雄流血又流泪”;“乖孩子”没奶吃,“闹夜的孩子”奶不断;诚信者到处碰壁,遭人耻笑,奸诈的人左右逢缘源,备受拥戴,这才是社会道德领域最大的不公,才是真正对道德的亵渎、践踏和反叛。

  无限制地增加他人的义务,就是为了推脱自身的责任。因此说,江苏宿迁的做法并没有什么过错。特别是其中所蕴涵的积极精神,值得在做好其他工作中学习借鉴。我们在鼓励和提倡人们奉献爱心的同时,还应当善于制定并运用制度机制保证人们的爱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至于是不是非要用“治安积分卡”制度这种形式,那是具体操作的技术层面问题,只要相关程序性和保障性机制缜密完善,完全可以解决具体操作不便和会冤枉老实人的问题,人们也不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透过宿迁推行“治安积分卡”制度引热议,也使人们更加进一步明确了,索求回报也是道德践行者的权利,不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随意剥夺!(星辰在线网友 徐云鹏)
发表于 2010-8-3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那么好得的,一般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做点善事还可以,
一般性的灭火抢险、协助警方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出事、受伤怎么办。
发表于 2010-8-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话题沉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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