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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招远市警方打掉徐文利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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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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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剑金城
  ——招远市警方打掉徐文利恶势力犯罪团伙
  胶东在线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韩仁康 王蓬勃)8月8日,当烟台招远市公安局把两辆曾被徐文利强占的物流小货车发还给当事人后,宣告了徐文利犯罪团伙的彻底覆灭。
  一封举报信,牵出一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的一天,一封检举信飞进招远市公安局局长孙宝东办公室。信中反映:2010年3月31日,徐文利拿出随车携带的仿真枪,将魏某某、万某、杨某某三人,约到西山齐鲁杯处,采取持枪朝天鸣放等形式对魏某某、万某、杨某某三人进行威胁,并用枪托将万某、魏某某打伤。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如此猖狂斗狠。“徐文利”何许人也?他凭什么要对魏某某等人进行恐吓?他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一连串的疑问让招远市公安局局长孙宝东作出如此批示:立即立案查处。治安大队接到局长批示后,立即围绕徐文利展开调查。经调查,徐文利,男,197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招远市金凤花园,独家经营四海物流公司,在招远小有名气。然而,就在民警继续往下调查时,案子有些蹊跷,受害人魏某某、万某、杨某某被打后,竟然到罗峰派出所报案,对徐文利等人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做了未持枪的虚假证言,给徐文利逃避法律的制裁提供保护。经过再查发现,徐文利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委托杨某某从中调和,预付给魏某某、万某、杨某某三人,每人三万元钱,让三人到公安机关纠正非法持枪的事实。魏某某、万某、杨某某三人在得到现金后,便来到了罗峰派出所做假证,为徐文利逃避法律的制裁开脱罪责。办案民警觉得这不只是个简单的非法持有枪支案,案子的背后还隐藏着其他隐案。公安机关故纵欲擒,放长线钓大鱼。
  抓住一个嫌疑人,揪出一窝犯罪团伙
  “徐文利刑拘了!”徐文利的案子,引起了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批示,刑侦大队直接介入,成立专案组,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加大对徐文利的侦审力度,以获取犯罪证据链。“斗狠”让魏某、万某、杨某某成为了徐文利魔下的一个棋子。西山一战,让这三位看到了徐文利的厉害,与其相争,不如与其一起“奋斗”。就这样,徐文利不断地发展着自己的势力。2007年10月,徐文利涉足招远物流业,为了独霸招远至临沂的物流市场,他开始对所有招远至临沂的物流小客车进行垄断。他打着“合作”的幌子,逼跑临沂的程某某交出货车并与其合作。程不从,他便纠集他人将程某某拉至招远市龙王庙下水库进行殴打,并用刀威胁逼问其货车的下落,最终将程某某的两辆价值24万元的货车霸占,用于他跑临沂搞物流运输。王某某是跑招远至临沂的物流业主,生意也算可以。这也引起他的不满,趁王某某在城南加油站加油时,将王某某的货车车窗玻璃打碎。2008年初,徐文利为了撵走王某某,采用先租赁王某某的两辆货车为名,后又以货车没有手续为由,将价值7万元的两辆货车分割卖掉,所得钱款由其挥霍。2008年10月3日,徐文利以对账为由,将跑临沂的陈某骗至四海物流公司,采用殴打方式逼陈某打了两张共40万元的欠条,并将陈某的两辆价值20万元货车霸占,用于自己物流运输。招远跑临沂的他眼气,临沂跑招远的,他不让人家跑,他想怎样就怎样。2008年7月22日,徐文利为了逼临沂的天群物流公司退出招远市场,指使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窜至该物流公司,将公司经理的父亲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端掉一个犯罪团伙,稳定一方平安
  经过近三个月的侦查取证,一个十余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涉嫌六个罪名、刑事案件十多起的团伙犯罪浮出水面。多行不义必自毙。徐文利用自己无恶不作的行为,再次证明了这个真理。他的那些走卒,也随着他那些不安分的罪行,一个个落入法网。经审理,犯罪嫌疑人徐文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万某、魏某、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包庇罪;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个犯罪团伙,十名犯罪成员,涉嫌六种罪名,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杨胜武
发表于 2010-8-15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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