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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南京徐老太”死了,雷锋精神能复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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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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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南京徐老太死了”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一片不小的动静,而且几乎是一面倒地“庆幸”,有人甚至用了许多难堪的字眼,诅咒死者注定是要下地狱被割舌头的。
    中国自古有“死者为大”一说,一位老人的去世,却引起这么多人的“庆幸”,当说是社会的不幸。但又怎么说呢?自从“彭宇案”后,“南京徐老太”已成为一个特定的耻辱的符号,一个“恶”的代名词。应当说,人们对“南京徐老太”的憎恨,其实就是对社会公共道德沦丧的一种声讨,从这一点上理解,也可以说,这是人们的良知未泯,社会的正气尚存!
    但徐老太的遭遇,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因为她的“讹诈”,毕竟也只能说是疑似“讹诈”,如同彭宇的助人为乐,也还被人“疑似”一样(徐老太的那个从美国归来、信奉基督教的长子,就认为“彭宇就是一个社会渣滓,就是一个小流氓。这个人打着雷锋的旗号,亵渎了雷锋。”)而且,纵然她确实“讹诈”,也还得有一个“一时糊涂”或“一念之差”甚或“一向如此”的区别,人心向善,人们不该一概而论,“要允许人犯错误,也允许人改正错误”嘛,何况对一个老人的去世,幸灾乐祸,也难免是有失宽厚的。
    更值得同情的是,把社会道德的彻底沦丧归咎于徐老太是不公平的!因为徐老太之所以成为“南京徐老太”而被钉在耻辱柱上,并非她一人之为,设想:如果当地派出所作为呈堂证据的笔录不是莫名其妙地消失、替以代之的是徐老太那个警察儿子的手机翻拍件;如果南京鼓楼法院,能依照最高法院有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证据规定》作“疑案从无“的判决,而不是在以“根据常理”的名义下,作出了“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应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有悖于严肃的法律条文的判决,人们会这样气愤吗?这一气愤,可说已是超出对徐老太个人的气愤,变成一种对“烂用公权,司法不公”的愤慨,因为鼓楼法院赖以为据的“常理”,其实是一种认定“自私是人的本性”的常理,是一种肯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常理。
    于是这一纸判决,不但宣判了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死亡,也反而“坐实”了“南京徐老太”的恶名,还对全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以至彭宇哀叹:做好事代价很大,以后不干了。以至目击证人对着镜头大喊:正义已死!以至此后,徐老太一家一直深居简出,她本人更是很少出门,心病交疾,蒙辱至死(对此,那个法官不知是否感到内疚?)
    虽说我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是基督教徒,但尽管如此,我觉得他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人,总是善良一些为好,宽大、宽恕、宽厚,才能构筑世界的和谐,也才能构筑人心的平和。在此,我在祝徐老太一路走好的同时,更冀盼着雷锋精神的复活!
发表于 2010-8-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风气让徐老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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