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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林林:买个“联合国人居奖”忽悠百姓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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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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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完全统计,最近5年中,内地至少有超过200个楼盘“获得”联合国人居奖。这些楼盘,既遍布京沪粤等一线城市,也出现在天津、威海、武汉等二三线城市。而实际上,这都是房地产开发商花36万,从国内某著名房地产行业组织买来的“野鸡奖” 。(8月26国际金融报)
“联合国人居奖”创立于1989年,是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规格也是威望最高的奖励。设立这一奖项的目的,是表彰那些在发展和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国家住建部下属的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目前惟一有资格申报或推荐联合国人居奖的官方机构。某著名房地产行业组织以支付“宣传推广费”为由,公开叫卖这一奖项,简直是无法无天,想钱想疯了。其中有无猫腻,值得查究。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所以花钱买这个“野鸡奖”,无非是用来忽悠消费者,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试想,XX山庄或XX花园获得“联合国人居奖”,那还了得,房价能不立马看涨么?所以,花36万买个“联合国人居奖”,并煞有介事地大肆宣传,实际上涉嫌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或问,地方政府部门为何不依法追究“获奖”的房地产开发商呢?原因十分简单,房价高企与GDP息息相关,权力与资本早已达成了“双赢”共识。因此,一些官员明知当地某房地产大鳄拿回来的“联合国人居奖”是个水货,非但不会戳穿这类蹩足的把戏,反倒可能专程前往“热烈祝贺”,有人甚至巴不得XX协会设个“宇宙人居奖”才好。当然,最终吃亏的还是那些可怜巴巴的年轻“房奴”,还有生活在社会底层,常年望房兴叹的平民百姓。
**,急功近利,连联合国的牌子都敢假冒,还有什么下三滥的事情干不出来呢?
发表于 2010-8-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信义可言。
发表于 2010-8-3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都不能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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