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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迅雷:黄光裕的“政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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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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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案终审宣判。8月30日,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黄光裕获刑14年。其妻杜鹃被改判,由实刑改为缓刑。(8月30日新华社)
  黄光裕属于数罪并罚。他的三个罪名是这样排序的: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其中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光裕为公司“谋利益”,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相怀珠是谁?他是原**经侦局副局长,他成了黄光裕案中首名受审的官员。不用说你也知道,那就是官员拿了商家的好处,就成了一顶“保护伞”——那“伞”下的事情,就是大同小异了。另外一个栽了的涉案官员是郑少东,官比相怀珠大,是**原部长助理,他是黄光裕系同乡。
  黄光裕所利用的,就是所谓“政商资源”。老乡、同学、同事之类,搭上了就可以成为“资源”。在这“资源链”中,商家给官员利益好处,官员为商家谋取利益,两者很容易“一拍即合”。“权贵市场经济”的可怕之处就在官商“强强联手”。在权力上,官家是商家的“上级”;在金钱上,商家则是官家的“上级”——他们就这样交缠在一起,不知不觉做下违法犯罪的勾当。行贿的腐败与受贿的腐败,总是同穿一条连裆裤。
  除了“官官相缠”的买官卖官外,很多官员都是在“官商相缠”之时下水落马的。比如不久前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的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他在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为所欲为,甚至滥用职权擅自决定购下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公司股权,从而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了2.2亿元。腐败者最怕腐败露出真相,那些与商家靠得很近、打得火热的官家,其腐败尾巴其实并不容易藏住。
  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从“政商联姻”看,腐败的后果还不仅仅是“人亡政息”,往往还“人亡商息”。
  反腐败任重道远,几乎就是一项有限对无涯的事功。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有限的利他主义”,他认为,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他是一个中间者,这一事实也使相互克制的制度成为可能。民主监督是反腐防腐的必由之路,这非常需要明白的人和明白的制度。8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以《一个大写的人走了》为题,向在8月25日逝世的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谢韬教授致敬——享年89岁的谢韬老校长,是著名的学者思想家,被称为“越活越明白的老校长”。报道说:谢韬2007年发表《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引起广泛关注和严肃讨论;晚年他忆起在国统区读到《新华日报》批判国民党专制的文章,依然心潮激荡:“他们说(自由民主)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这种说法的荒谬,就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当年这些讲话和文章,对我们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促使我们决心成为**人”。
  民主的眼睛最亮,最能处处看见腐败尾巴,历史现实都是如此。早在1947年3月,有着极好政治素质的毛岸英,在山西土改时给父亲毛泽东写信,那时他就说:“没有群众的监督,没有民主,干部便必然变坏,必然会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
  民主才是遏制权力肆意膨大的防腐剂,政治民主关乎反腐败的前途。阻断政商之间腐败病毒的传导,必然需要民主的力量。政治民主了,工商文明才能真正建立,商业经济才会走向市场而不是走向“仕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迅雷
发表于 2010-8-3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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