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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外婆索要的是权利,不是“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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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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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婿拖欠生活费,我还该不该给他继续带儿子?日前,华声在线论坛上一篇名为《女婿已经三个月没给生活费了,我还该不该继续给他带儿子》的帖子引发网民热议,“带孙费”、“有偿带孙”等新名词的出现开始刺激着人们的头脑,一些有想法的“前卫”老人开始挑战传统,他们不甘再做免费保姆,主动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据2011年2月16日《新文化报》)
  如今,我国家庭的隔代教育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许多处于学龄前阶段尤其是3岁以前的年幼儿童大都由爷爷奶奶或是姥爷姥姥看护的。2010年3月,《法制晚报》记者李奎曾对100个有着0至6岁儿童的北京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在73个家庭中,都有双方父母在帮忙照看儿童。这种家庭隔代教育有利于培养孙子的家庭和亲情观念,而且老人比保姆更加用心,让子女很安心地工作。通常,老人不仅无偿看护,还能主动贴补一些费用,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
  坊间有一种说法:“没有孙子盼孙子,有了孙子当孙子”。这话也是实情。抛除隔辈亲的因素不说,尽管带小孙子可以给老年人孤独乏味的生活增添许多欢声笑语,能够消愁解闷儿,但老人替子女带孩子实则是苦差事,操劳、操心、烦心,是良心事,更是责任活,甚至是常常费力不讨好。万一孩子出现什么闪失,轻则看脸色、听小话,重则家庭起纷争,饱受精神折磨。2009年10月26日下午,北京石景山的长安家园内发生一起悲剧:3岁儿童乐乐在姥爷张祥看管期间,趁姥爷打盹儿的工夫爬出窗户,从12层楼坠亡。这起事件虽然被警方认定为意外,却让乐乐的父亲李坚对岳父极为不满。更令人意外的是,李坚迅速与妻子离婚后,很快将长期帮助自己照看孩子的岳父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
  应该说,乐乐的姥爷未尽到看护义务,看护不力,造成孩子自行攀窗从高空坠落,其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乐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庭上乐乐姥爷却怎么也想不通:“他向我要精神损失,我的精神损失找谁要呢?我女儿的精神损害找谁要?我给他看孩子,一分钱没要,还不停往里搭钱。”
  的确,这笔账不大好算清楚,但从外婆索要“带孙费”到父亲起诉姥爷看护不力索赔30万,其中的善意提醒是清晰的,义务归义务,权利归权利,即使是骨肉相连、亲情使然,权利意识不可暗然。老人从“免费保姆”的身份中解脱出来是其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回归,这也提醒年轻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事情。
  有偿带孙,这似乎有点不合乎人情常理,是典型的“谈钱伤感情”。但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在亲情与权利的博弈中,发出了维护老人自身权利的最强音。不管有偿带孙能否实现,它都向人们廓清了这样一个事实:老人有替子女带孩子的义务,同时也有向子女索要相应报酬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婆索要的是权利,是祈求社会尽快解放看护孩子老人的呐喊,而不是“带孙费”。尽管律师说,这是家庭关系、亲情问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就算是从法律上来讲,子女也有义务支付父母的劳动报酬。所以,有偿带孙子合理、合法。
  法治的要义在于,既要“尊重多数”,更要“保护少数”。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公民个人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剥夺或妨碍他人的权利,权利的界限应该在碰到另一个合法权利时嘎然而止。无限地增加他人的义务,就是推脱自己的责任。子女增加老人带孩子义务的同时,也就减轻了自己的抚育责任。所以,子女不能免谈老人劳动报酬,即便不是每个月固定支付劳动报酬,至少要隔三差五的给他们点“零花钱”,权当表表孝心也好。平时也要备足孩子的日常生活用品,减少老人家的负担。
  当然喽,当老人的也要多体谅年轻人的苦衷,也不能赤裸裸地谈论金钱,这也会很伤感情。更为重要的,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应当重视幼儿教育问题,在社区内就近建立更多的家长从经济能力上能够承受的幼教机构,让年轻的父母们觉得把孩子送到幼教机构才是最合适、最佳的选择,老人的负担就自然解除了。人到老年,谁不图个清静、享受清福呢?许多子女让父母带孩子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维护老人的休养权利,政府要大有作为。(星辰在线网友 徐云鹏)
发表于 2011-2-1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你们是在为谁生孩子?
发表于 2011-2-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闹的,外婆有钱不至于要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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