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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景龙:贩卖个人信息要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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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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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提供各种发票或者办证;邮箱中经常收到一些奇怪的信件;孩子刚刚出生就有一大堆商家找到了你……类似的遭遇很多市民可能都有过。
  谁出卖了我们的信息?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多数人只能无奈地长叹一声。不过,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亳州市委主委徐景龙却建议,应该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法律来捍卫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徐景龙表示,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超出职权范围、一些非政府部门超出其业务范围或者为了商业利益而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现象随处可见。同时,由于个人对于有关组织所收集、保存的本人信息无权查阅,以至于对于自己的哪些信息为他人所掌握、该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等往往无从知晓。因此,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的被收集利用,必须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便确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要立法,就得先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我认为,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身高、健康状况、家庭和办公地址、职业、职务、社会关系,以及文档、音频文件、指纹、档案等都是个人信息。”徐景龙说,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只要掌握大量个人信息,均存在滥用或侵犯个**利的可能。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必须同时适用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以加强对个**利的保护。
  “立法之后,一旦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是通过行政方式,政府应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来执行此项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保护和赔偿,由法院依法惩罚违法者;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触犯法律的,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 孟根方
发表于 2011-3-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个人信息-----严格违法
发表于 2011-3-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追查、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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